第(2/3)页 约翰警探是纽约警局的人,又不是FBI。 最后面对FBI喋喋不休的追问,路克也有点不耐烦了。 在那个FBI人员又在问:“你是怎么击毙那些匪徒的?能再说一遍么?” 路克用手轻轻敲下桌子:“我已经说过两遍了,请不要怀疑我的能力。” 那FBI人员满脸不在乎:“我们只是进一步确认而已……” 路克一摆手:“如果你有耐心,自己去调阅你们FBI的内部档案,今年九月,德克萨斯沙克福德小镇,我和你们FBI的小组合作过,我当晚击毙十三名墨西哥团伙的持枪匪徒,这是你们FBI自己确认过的。另外,就在上个月纽约皇后区和拿骚县附近的高速公路发生枪战,我击毙十九名,击伤十二名持枪匪徒。这在纽约警局的档案里也有,你们也能查到。现在,你有什么怀疑的地方?” 那个FBI的人愣住了。 要是路克真干过这两件事,那一晚解决掉中富大厦的劫匪也并不夸张,毕竟有个约翰警探分担火力。 按照路克的说法,约翰警探起码也是干掉了十多个人的,那路克自己也就干掉了三十多人而已,比起纽约那场枪战似乎区别不大。 只要有前面的两个例子在,FBI想挑刺说路克不可能有这种能力的质问,也说不出口了。 路克举的两个例子,一个是FBI自己给出的结论,一个是纽约警局这个第三方给出的结论,根本推不翻。 FBI的人被路克这样搞了一下,终于也老实了。 特别是在有一个人出去一趟,回来给他们的头儿说了几句后,FBI那边的人明显偃旗息鼓。 这次他们终于没再偷懒,在FBI内部的档案调出了路克的资料,内容比他任职过的几个警局全面得多。 这个才十八岁的年轻警探,成为警察不过短短半年,已经屡破大案,而且还是那种极其危险的大案。 大概算了算,这位半年中就击毙击伤近百名匪徒。 而且这些匪徒几乎都是以团伙存在,全副武装,集体作案时,被路克一个人给清理掉的。 这种战绩别说FBI里的某个探员打不出来,就是给他们一个十人小组也很难打出来。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