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依大秦律:凡通敌叛国者,一人有罪,延及三族,主犯具五刑,余者枭首示众。 不仅你们自身难保,就连你们的父族、母族、妻族都活不了。” 百里臣话音刚落,便听见一阵无比凄惨的哀嚎,甚至有两个狱卒因此昏了过去,其中就包括之前那个健壮狱卒。 因为具五刑是大秦特有的一种酷刑,即对囚犯先后施用五种刑罚: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也就是先在囚犯的脸上刺字,然后用刀割掉鼻子,再砍掉左右脚,接着用藤条或荆条将人活活打死,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杆上示众,最后在人群聚集的闹市区将其尸骨剁成肉酱。如果有诽谤辱骂行为者,先把舌头割掉。 这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即便是前世华夏古代两千多年来,史载具五刑而死者总共也不过十三人。其中最先受此酷刑的,便是大秦左相李斯,接着便是汉朝开国将领彭越。 剩下的十一人则都是宋真宗时期的伪造天书谋作乱的人,而这十一人严格来说算是可以算是“具七刑”,因为在真正具五刑之前,这些人还曾被活钉示众三日,并且折断了手足。 至于夷三族,则是仅次于诛九族的刑法,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叛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实际上对于三族的定义,古往今来也有好几种不同的说法。一说,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另说,父、母、妻为三族;亦说,父、子、孙为三族。 而大秦的夷三族之法,采取的是最重的一种,也就是父族、母族与妻族,牵扯下来少说也有上百之数。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