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一十章 血手套(二)-《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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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重要的是,张光松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主要是在一些娱乐场所替人打工。他在2008年初认识了郑晓晓,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情侣关系。并且为郑晓晓的足疗店投资了四万元人民币。不过两人在分手后,张光松是要求郑晓晓将这四万元退还给他的,却一直遭受郑晓晓的拒绝,拒绝的理由就是这四万元当作分手费。

    张光松曾经多次找过郑晓晓,要求其还钱,但是都被郑晓晓拒绝。张光松说郑晓晓是个横蛮不讲理的女人,而且把钱财看得很重。他的这个说法在我们之后的调查中得到了证实。

    不过正是因为张光松和郑晓晓之间有财务上的纠葛,所以他成了我们最大的怀疑对象。

    不过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不会这么简单。当然,这个案子绝非如此的简单,如果这样的简单,我也不会在此赘述了。

    很快就排除了张光松是杀人凶手的可能性。首先是那带血的指纹与张光松是不相符合的,其次是张光松在案发当晚,正在一家KTV帮忙,有很多的人为其作证。

    在第一个嫌疑人被排除了以后,司法鉴定中心的指纹比对也有了结果。但是这个结果与大多数时候一样,那就是在指纹中心,没有与之匹配的指纹。

    这说明这个凶手是初犯,或者是有犯罪史但是没有被逮捕的通缉犯。

    当然我是更加偏重初犯的,因为通缉犯在自己被通缉的情况下,多是改头换面,为人低调,不可能再做出如此出格残忍的血案。除非心理变态。

    在之后的调查中,也排除了几个与郑晓晓密切相关之人的嫌疑,整个案件就此陷入了僵局。

    于是我把整个案件的思路进行了简单化,就当作这是一起抢劫杀人的案件。但是作为劫犯,带着手套又带着凶器,说明他是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那么这个劫犯必定是了解到郑晓晓是有大量现金留存在店内的,或许凶手曾经还到过这个店里面踩过点。那么他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晚上动手呢?要么是今天的营业额比较多,要么是死者刚刚从银行取了钱。

    案发当天是星期二,不是节假日,我相信这天的营业额不会太高。但是凶手有计划的选择在这一天动手,那么说明他是盯准了在这一天,足疗店是有大量现金的。

    因此我推断,死者在生前应该去过银行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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