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联产承包-《明末海岛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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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由袁家出钱开发,开发出来之后,所有权归袁家。在东山咀这一带,有大片广袤适合晒盐的滩涂,而且孤悬海外,官府都不管,这些都是无主之地,可以没有任何成本的随便圈地。
盐田开发出来之后,就把盐田的经营承包给村里的各家各户,以十亩为一个单位,每月向袁家交纳多少斤盐,这个待定,然后多晒出的盐,归各户所有,袁家可以承诺以市价收购他们手中多出的盐。
他把这个想法跟罗文定说了,罗文定对这个“联产承包责任制”大为赞赏,乍听之下简直惊为天人,真不知对方小脑袋,怎么想出这种办法的。
这种办法,简化了管理,又能够极大的激发各村户的积极性,同时更重要的,这样能够把村民完全绑上袁家的战车,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实在是个极妙的主意。
虽然让了一点利,但这粗盐的利润在他们的计划中根本可以忽略不计,真正赚钱的是雪盐的买卖。
不过他说道:“我估计有人家会心存顾虑,帮工开建盐田,或许可以,但要他们承包盐田,怕是不敢轻试。”
袁文弼道:“那稍后由望山叔主持,在议事厅开会,把村中各家各户的户长都召集过来,定出一个章程,看看他们的意见如何。”
对事情本身罗文定没有异议,但袁文弼想让他主持张罗这件事,他却开始推脱起来,只说这制盐的事他不管,看样子就想当个甩手掌柜。
罗文定不想管,袁文弼没有办法,只能自己来办这件事了,他心下腹诽,望山叔的气量太小了,还在为当初的事耿耿于怀呢。
趁着大家都在,他就宣布了,今天晚饭后在庄堡议事厅开会,请各家各户的户长到时参加,共同商讨一下这盐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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