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惩罚之要-《战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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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这三个问题没有一个能够轻松谈妥。

    在第一个问题上,扶桑当局承认导致冲突的“渔业纠纷”跟大正光一有关,也跟大正光一领导的防卫省情报厅有关,但是并不承认为扶桑领导人直接指使,坚称这只是大正光一的个人行为。因为大正光一已经死了,可以说是死无对证,而且华夏也拿不出大正光一受到扶桑领导人指使的证据,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华夏只能做出让步,即承认扶桑的说法,冲突为个人行为导致。

    可以说,这是让了一大步。

    按照国际法,扶桑需要承担责任,不过是民事责任,而不是由国家赔款。按照最后达成的协议,扶桑将赔偿华夏所有非战争损失,主要就是沉没的海警巡逻舰,以及按照华夏提出的标准为巡逻舰上伤亡官兵进行人生赔偿。一艘巡逻舰,一百多名官兵,赔偿金额还不到十亿华元。

    第二个问题,就是战争赔偿。

    显然,这不是十亿华元的小事了。

    按照华夏提供的资料,冲突期间,华夏遭受的直接损失高达六千亿华元。这里面,包括东海舰队的九艘大型战舰,海军航空兵的一架kJ2oo预警机、十三架J-11c战斗机、十二架J-1oc战斗机与两架ag6oo水上飞机,空军的四架J-2oa战斗机、十八架J-11B战斗机与十六架J-1oB战斗机。如果把伤亡官兵的抚恤金、以及在战争中消耗的弹药等资源算上,华夏在这场冲突中遭受的损失过一万亿华元。虽然扶桑遭受的损失更大,只是两支护卫群十五艘驱逐舰的造价就高达三千亿华元,但是做为这场冲突的制造者,扶桑是赔偿的一方,而不是被赔偿的一方。

    正是如此巨大的赔偿,让谈判变得极为艰难。

    华夏坚持要求扶桑进行赔偿,用王学炽外长的话来说。数十年前,在与扶桑恢复外交关系的时候,华夏领导人本着两国世代修好的美好愿望,放弃了扶桑的战争赔款,结果却事与愿违。如果不能让扶桑上下认识到动战争要承担的责任,那么谁能保证几十年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再次生?在冲突结束之后,要求扶桑提供赔偿,不只是华夏的权力,更是对好战者的惩罚。哪怕最终承受惩罚的是扶桑的平民,但是通过惩罚,至少能让每一个扶桑人在行使手里的权力,也就是选举权的时候能够做出慎重的决定,选出能够带领扶桑在和平展道路上前进的领导人。

    最初的时候,扶桑当局坚决拒绝进行赔偿。理由也很简单,既然已经确认是由个人行为引的冲突,那么扶桑当局所能承担的就只是民事责任,而且扶桑也愿意为华夏遭受的非军事损失提供赔偿。至于由冲突导致的损失,不在民事赔偿范围之内,而且双方在决策阶段都有责任,因此华夏没理由要求扶桑进行单方面赔偿。此外,双方都没有向对方宣战,冲突没有演变成为战争,所以不存在战争赔偿的说法。

    因为这个巨大的分歧,谈判数次终止。

    僵持了三个月,扶桑当局终于坚持不住了。

    很简单,随着大选开始,如果与华夏的停火谈判没有取得关键进展,山口友雄未必能够成为下一任相。

    在扶桑做出了让步,表示愿意就赔偿进行谈判之后,华夏也做出了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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