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恶魔少年-《凶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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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这个案子之前,我想给大家讲一些真实的案例:
十四岁少女杀人抛尸,死者被捅五十刀。』Ω笔趣阁WwΔW. biqUwU.Cc而事的原因是,这名十四岁的少女和自己二十三岁的男友坐黑车欲抢劫黑车司机,可黑车司机不从,故此此名少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捅黑车司机五十刀。黑车司机死亡后,两人将黑车司机尸体抛尸荒野。落网后,少女因未满十四岁,所以并未承担刑事责任。
十岁小女孩因为三岁小男孩在电梯里冲她做鬼脸,所以对该三岁的男孩子拳打脚踢,致其死亡。为了防止别人现,小女孩将男孩尸体藏在楼下草丛中。由于现自己孩子久久没有回家,父母报警查看监控后现凶手。由于小女孩未满十四岁,所以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岁的小男孩,想起同班同学曾经欺负过自己,于是用五毛钱的辣条诱使对方和自己来到了一个偏僻的公厕处,男孩骗他吃自己手上辣条的时候,把对方推入了化粪池中。对方挣扎中一只鞋落在了地上,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怀疑,男孩将这只鞋扔到了几公里外的地方,分散警方注意。由于其未满十四岁,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岁少年沉迷网络黄色信息,跟踪一名二十岁女子,用砖头将其砸晕之后,对女子进行了强奸。途中女子惊醒过来,试图反抗。由于怕事情的暴露,少年将女子残忍的杀害,并且将尸体装入一个编织袋中扔到了池塘之中。
这一桩桩一件件的案子,都是真实的生在我们身边的案子。我曾经遇到了这么一件事情,至今让我是不寒而栗。我一天走在路上,突然遇到了十几个年龄在十二三岁的小孩,他们在抢劫,明目张胆的抢劫。
其中为的小孩说的一句话,让我至今是记忆犹新,想起来也是心有余悸。他说的是:我劝你还是将钱拿出来,我们这个年纪,这么多人,就是杀了你也没有什么事情。
当时还在上高中的我,还没有成为警察的我,听到了这句话,果断的放弃了自己想要反抗的心。因为我知道他说的是真的,如果我当时没有将钱交出去。很可能就再也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了。
最近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很多犯罪者甚至都有恃无恐。和上个时代懵懵懂懂的未成年人不一样,这个时代的未成年人懂得很多,他们有时候甚至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成是自己犯罪的保护伞。甚至在犯罪的之前,他们都会在百度上搜搜如何杀人。
法律普及的今天,却是让这些人钻了空子。
当然,这其中,大多数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意之举,可也有不少的人,是处心积虑的利用了这一点。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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