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一章-《滴血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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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妈啦,还是还给你吧……”我再次把手机还了回去。
“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很多……”崔明素再次点燃了一根烟,“并且,他们那个展览馆的门前便是挂了这两个东西,一个是这不倒翁的图案,另外一个遍是‘般若面具’!并且他们的票价还很贵,而且还分‘三六九’等,最贵的可以到上千元,那就是最前排,最便宜的也要三五百,并且每次必定爆满,而且每次还会有心的畸形人的出现,来为观众们表演。”
“这些人还真是有功夫,我倒是觉得他们貌似从世界各地招徕这些人的话,是蛮费工夫的,但若是批量生产的话,也并非不可能的。”崔明丽淡淡地说着。
“你的意思是……”没想到我竟然和崔明丽异口同声来了一句,“采生折割!”
“采生折割”是古代江湖艺人中最歹毒凶恶的一种人为了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人为地制造一些残废或“怪物”,以此为幌子博取世人的同情,或者以广招徕,借此获得路人施舍的大量钱财。
“采”就是采取、搜集;“生”就是生坯、原料,一般是正常发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简单地说,就是抓住正常的活人,特别是幼童,用刀砍斧削及其他方法把他变成形状奇怪残疾或人兽结合的怪物。
“采生折割”是有一套方法的,首先得找到原料、生坯。一般说来,青壮年的男子不找,女子也不找,因为男子力大势猛,不易擒获,又不易驯养,而女子在当时是极少在街市上抛头露面的。故而乞丐中的歹徒主要是针对老人和儿童。
“采生”时,往往利用种种骗术,像家里人突出恶疾,家中发生急事,或者用物品去引诱小孩。一个行骗,几个人同时放风,得手后立即开溜。“折割”的方式,则是个千奇百怪,手法极其残忍。
据古书记载:“乾隆时,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后足如熊,有尾而小。眼鼻皆如人,绝不类犬,而遍体则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这是一典型的“采生折割”而人为制造的残废——“人狗”。
后长沙县令荆某遇见,与之交谈片语后,令役夫引至县衙,细加盘问,并以严刑相威,两个牵“狗”的乞丐才说出了他们是怎样“制造”这个“人狗”的经过,手法之凶残,简直令人发指。
恶丐供认:此犬乃以三岁幼孩作成。“先用药烂其皮,使尽脱,次用狗毛烧灰和药服之,内眼以药,使创平复,则体行犬毛,而尾出,伊然犬也。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获利终身。所杀小儿无数,乃成此犬。”荆县令又盘问“木人”有何用场?这恶丐回答说:“拐得儿,令自择木人,得跛者,瞎者、断肢者,悉如状为之,令之作丐求钱。”
“采生折割”得钱容易而且多,这就引得不少乞丐纷纷仿效,由于“拆割”时,手法野蛮,生坯的死亡率是极高的,为扩大生坯来源,乞丐四处搜索。明清之际有所谓“拍花的”,即专门拐骗幼童以行采生折割的歹徒,拍花扰害遍京城,药术迷人任意行。多少儿童藏户内,可怜散馆众先生。可见当时此患之烈。乞丐都是拍花中的主要参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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