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章:七项条约-《明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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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倭国为大明藩属之国,倭王受大明册封,永世不得反叛,更不得僭越,自称天皇。

    第二,倭国与大明时代友好,须得开放通商,允许大明商人于倭国境内自由交易物品,倭国商人若进入大明交易,则需持市舶司准入证明。

    第三,倭国需赔偿大明黄金共计两百万两,白银共计一千万两,黄铜共计七百万斤,开放矿产开采权,大明勋戚商人有权在倭国购买田地,若发现矿产,倭国不得干预开采。

    第四,倭国既为大明藩属,当同御外敌,多年来,大明沿海受倭寇侵扰,倭国须得约束子民,不得侵扰大明海疆,凡大明宣布为倭寇之人,倭国禁止收容其家人,子嗣,亲属。

    第五,丰臣秀吉大逆不道,违抗皇命,其所率大军于大明境内烧杀掳掠,无恶不作,当于大明服徭役三年,以赎其罪。

    第六,大明既为宗主之国,自当护持藩属之国,倭国兵力空虚,恐有外邦趁虚而入,大明皇帝自即日起,将派遣备倭军进驻倭国,维持国内稳定。

    第七,备倭军将军由大明皇帝任命,与倭国左大臣同等级,但不受倭国国王约束。

    朱翊钧从未想过,条约还能这么写!

    这七条约定,除了第一条之外,每一条在朱翊钧看来,都是一个国家绝不能接受的条约,但是眼光如朱翊钧者,又岂会看不出,这份条约对于大明的帮助有多大!

    前两条还好,从第三条开始,几乎每一条,都是在置倭国于死地,置别国军队于自国,无异于将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了别人的手中。

    这份条约一旦签订,几乎可以确定,倭国从此将再无翻身之余地。

    只是……

    “这份条约真的是德川家康签的?”

    到了现在,朱翊钧还是有些不相信,这种丧权辱国的条约,竟然也会有人签?要知道,这条约一签,倭国可就彻彻底底的握在大明的手中了。

    而德川家康此人,朱翊钧先前听石星禀报的时候说过,此人甚有韬略,十分难以对付。

    可到了朱常洛的手里,不过三日的工夫,就乖乖签订了这等条约,着实是让朱翊钧有些不真实的感觉。

    “父皇放心,对付君子有对付君子的手段,对付小人自然也有对付小人的手段,如今倭国国王暗弱,权移于下,早已无号令群雄之实力,丰臣秀吉在世时,虽为太政大臣,却掌国主之权,如今丰臣秀吉去世,其子丰臣秀赖不过幼冲之龄,其下五大臣蠢蠢欲动,欲取而代之,儿臣不过答应德川家康,备倭军进驻之后,会帮助他取得太政大臣之职,他便心安理得的签下了这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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