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第一笔收入-《浑球大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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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心妍的底线李中天太清楚了。现在蔡心妍能有如此大的长进,应该就是华明的功劳。
这次合作真是值了!李中天如此想着,但却不会把这话说出来,他怕华明趁机涨价。
“你满意就好,那咱们来谈谈合约的事情。”华明说道。
李中天的心一紧:这家伙不会真的想坐地起价吧。
“放心,这歌的价格还是照旧,但有几个条件我特别说明一下。”华明说道。
接下来,华明说出了他的要求。
一是歌曲版权提供三年的单独使用权,意思是在三年之内,这歌的商业使用权只提供给蔡心妍一人使用。
这一点基本上是行规。一歌布之后,歌曲的版权始终是原创者的,演唱者只有版权的使用权,之所以要限定单独使用权,这是为了避免创作者一歌多卖,造成恶性竞争。
当然,有的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更大化,会对那些原创者提出使用权一次性全买断的条件,这歌以后的收益基本上完全与原创者无关。
在后来互联网音乐开始付费下载后,有些公司为了独占一好歌的收入,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
这种行为,其实是在扼杀原创者的积极性,对原创音乐的展是很不利的,华明对此是深恶痛绝的。
华明拿出来的作品,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的,因此特别郑重地提出。
这个要求是合理的,李中天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华明的第二个要求,是要获得这歌无线音乐结算收入的一半,并且要求在出售无线音乐使用权时,必须有自己的书面同意。
在无线音乐的收入起来之前,很多歌曲并没有签署这样的条款,但到了现在这个年代,这个条款一半都会写到合约中了。
按照无线音乐的收益分配模式,无线运营商一般会占有一歌15-2o%无线收益,剩余的8o%左右结算给音乐的内容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再去和歌曲的版权提供者去结算。
一般来说,歌曲的版权提供者即包括歌曲原创者,也包括歌手。
版权提供者一般和无线内容提供商五五分。当然,也不完全是这样的,越受欢迎的歌曲,能分到的比例可能会越高,最高可能会分到结算收入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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