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零二章 宫斗初现-《清末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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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前线的减员越来越多,同时中华军内还在持续扩军,对新兵的缺口是想打大的,如果固执在现有地区招募士兵,很有可能满足不了需求,因此扩大募兵地区也就成为了必要。
扩大募兵地区,在新占领区设立征兵站之类的事,自然会有军训部以及统帅部的其他部门协同处理,林哲要做的就是批准而已。
处理完石琅翼报上来的一堆事务后,林哲又是见了内阁的几个人,这一次内阁来说主要还是说司法问题,司法部和财务部、工商部等部门一起,制定了针对工商业的迹象法律法规,包括出台专利法、商税法、金融法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也不是内阁的人自己瞎搞,而是林哲亲自指示,同时还聘请了诸多洋人作为顾问,编写的初步的法律法规。
包括最早施行的公司法外,司法部已经根据以往的大清律、大明律等制定了新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等一系列传统的法律法规,诸多罪行都是变化不大,但是惩罚却是废除了打板子,发配之类的不符合现代法制的东西。
而且也规定了,犯罪行为只能由各地巡警部门侦查,抓捕,审讯,只能由独立于内阁之外的督察院的直属各地督察院提起公诉,由同样独立于内阁之外的**院下属各地法院进行审判。
尽管这种体系还非常简陋,但是已经初步把行政权力和监察、审判的权力分了开来。
至于立法权嘛,如果是其他现代国家估计会有国会之类的机构拥有,但是现在中华帝国可没有国会之类的东西,立法权是被皇帝独立掌控的,至于司法部,只有起草法律法规的权力,各项法律由皇帝批准之后才能够施行。
如今中华帝国的权力体制是比较模糊的,尽管诸多带有现代名词的机构出现,但它本质依旧是一个帝制政权。
由于帝国刚成立不久,为了完善帝国的法律空白。司法部那边的人是天天忙碌着起草各种法律法规。
但是总体上,和以往的传统法律其实变化不大,比如说刑法里的杀人偿命,伤人坐牢。只不过把以往的砍头改为枪决,发配边疆改为苦役之类的。
此外民法中的婚姻法,依照传统继续执行一夫一妻制,很多人以为中国的传统是一夫多妻制,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夫一妻制度。
至于妾嘛,古代的妾是和奴仆差不多的身份,并和男主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婚姻关系,再者不管什么时代有权有势的男人都不会只有一个女人的,古代的是妾,民国的是姨太太,二十一世纪里的二三四奶都是明证。
因此婚姻法里是找不到和妾有关的内容,基本上就是直接无视掉了这种关系,并没有和后世的民国一样把‘妾’作为‘家人’,因此帝国内的民众娶妾的话。实际上不能算娶,只能说养了个‘情人’,所生的儿子将会成为私生子,其实就和现代人包个**差不多。
不过万事有例外,虽然婚姻法里规定国民们甚至那些贵族们都必须是一夫一妻制,但是林哲却不是如此。
身为帝国的皇帝,按照君权天授的理念,林哲是受命于天的‘天子’。
身为天子,林哲制定颁发法律统治民众,也就是说帝国一切法律只限于管理臣民。可不能说反过来管到林哲头上。
其中最大例子就是:民政部门的户籍名单里,是绝对没有林哲以及皇室诸人。
因此林哲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他是‘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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