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诛邪-《捉妖记之道士出山》
第(1/3)页
“这个……”曲向天犹豫了一下,面色有些难为情,“我实话也不瞒你说,此些墨水本来就很特殊,我加入了朱砂,硫磺,还外参加了一些黑狗血等,可如今我们被困在这山腰中,这些颜料早便用过完了,所以……”
话说到这,曲向天心中可是非常懊恼的。想他当初怎么不多准备一些呢?害得他们如今陷入了绝境中,前后已是无退路。
“嗯!没有也就算了,容后在想其他的办法吧,看剩下的墨水,也能够提下很多字了。”
我随之自我安慰起来。
于是,接下来,立刻将正气歌的所有诗词,依照顺序的提写在墙壁上去。字体所到之处,那些侵入到屋子中来的植物藤条,就会退而减少很多。
当我写到正气歌的最后一两句:悠悠悲我心……古道照颜色。
用尽了最后一滴墨水,屋子中大部分,已经都被提下了字体。
我也随之松动了一口气。在看之前那些肆虐无比的藤条,已经是退去差不多了。如今可以说是,呆在屋子中,只要不出大门半步,绝对是安全的。
恶灵也是绝对无法将我们奈何。
植物能成精,而且被恶灵操控着,这样的怪异事情,的确是很少见到的。可今天晚上,偏偏遇见了。为此每个人心中,似乎都达成了某种共识,原来躲避在屋子中,安全同样得不到保障。
幸好在危机时刻,竟是被提在屋子中,那一正气歌解救他们出危机。最后,才是得以奄奄一息的喘上一口气。
曲向天,还有胡汉三,他心中对于墙壁那些字体,既是感到好奇,又是疑惑。因为在短时间之内,他们怎么也想不通,竟是此些字体帮助他们度过了这个危机。
我仔细的段看着墙壁上的字体。在蓦然中现了一个怪异的现象。因为看见了那些字体中散出一股金黄色的芒光来。一闪一闪,非常刺眼。
咦?莫非这是佛渡金光?驱魔的?
正在琢磨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时,曲向天他们也凑了过来。
当下,曲向天自言自语说道,“我就奇怪了,这不过是一些普通的字体而已,它们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威力呢?竟然能够驱除那些藤条离开?呵呵!我老弟,你果真不简单啊!”
曲向天这一句恰好提醒了我,如此说来,他们两人并不能现字体上面的光体了?为何只有我单独能够看见?真是奇怪了,这到底有事怎么回事啊?
“你们都没有现,这些字体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其实,我想要问的是,有什么变异的地方,不过后来,他语气一转,才是变换了词句。
“看不出有什么寻常的地方,我就觉得,你写得一手好字。”胡汉三是个老实人,他想也不想,立刻说道。
啊……
我微微震惊起来!这一刻,终于明白了一个事实。原来是本身跟他们不同,怪不得自小便能够随意跟那些已经死去人鬼魂通灵,而是本身就异于常人。
能够随意的跟鬼混交谈,便是通灵术。那么,随意的写下几个字体,又是能够驱邪,这到底又是意味着什么?
是否说明,本身就拥有了一股正气,能够驱除一切邪魔的正气呢?还有本身的血液,也是非常怪异的。
之前在探访胡生的棺材,然后触动了那尸体的阴气,阴阳碰撞,所以喜爱激活了胡生尸体内的煞气,将尸体给暂时激活了过来。
最后灵光一闪,才是匆忙咬破了食指,往尸体上印堂一点,立刻破处了尸体身上的煞气,才是避开了被尸体掐死的下场。
我眉目一紧,将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全部的窜在一起,似乎明白了一件事情,本身是一个谜,一座位置领域的宝藏,能够让非常有兴趣,又是迫不及待的去一一解开来。
为此才能够看见,墙壁上的字体光,而他们不能看出来,便是这个原因了。
暗暗想通了那个原理,我才算是在今天中,真正的现了自己本身跟一般人的特殊情况,心中不由得又是一喜。
曲向天,胡汉三他们端看了墙壁上的字,并没有看出个所以然来。而屋子中的植物藤条,悄然无声息的全部隐退而去。
好像那退潮一般,隐匿的不见了踪迹。
他们两人,不约而同的寻了椅子坐下,心中的担心,中算是松动了一口气。
至于我依然在研究着他提到墙壁的字体。随着时间的推移流逝,我又是现了,那被他提在屋子墙壁上的字迹光,逐渐暗淡,有的字体,又是恢复了原来的模样。
难道是灵光失效了?如一杯热茶水一样,时间越久,热度降下,最终变成了一杯冷水。
这个现,可是让我大吃一惊!估测时间,这距离天亮还有一段时辰呢!万一那些隐退去的藤条,它们再度攻来,他们又该如何?
这才是我最担心的事情。
可又不能跟曲向天他们说起,这两人根本无法预测到事情的严重性。
“对了,你们谁有手表,还有多长时间天才会亮?”我走过去问道。
手机失去了一切讯号,连时间都被扰乱了。那个恶灵,他的手段可真够厉害的。连天上的卫星定位系统,他都能够干扰。如此彪悍的手段,不能让人不佩服。
屋子中的煤油灯,一直都很昏暗,将他们的影子,如斯拉长倒影在了地板上。漆黑的夜,渗出了一股阴冷的气息,让人不寒而栗。
“我有,我来看看。”曲向天赶紧撩起了袖子,低头看去,“凌晨一点过半,这距离天亮的时间,还长久着呢!怎么了?我老弟,是否生什么事情?”
如今的曲向天,他已经是一脸亲切称我“老弟”,可以预见,他的转变度有多快了。因为曲向天知道,他们是否能够离开这屋子,安全的走下山腰,不被胡生的恶灵杀死在此,可得倚靠我。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