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法制改革(第三章)-《贫家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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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诸卫、诸军在唐军成立后的十年里就6续的被废了,如今也不过是闲职。

    寰姬把朝廷重新分为皇上、内阁、上院和下院。

    皇帝作为国家的元、最高司法的长官、唐军的总司令和议会的最高领袖。

    他形式上有权任免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州的府尹、外交官等。

    皇上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存在的职位,他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律法,宣战等权力

    皇上代表着大唐的形象、素质,掌握着军队,但实权在内阁。

    内阁是由皇帝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皇上、上院和下院组成。

    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组成。

    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五年。

    但个州省可决定提前大选。

    州省同样实行内阁制,而地方的管理全都由各地的百姓选举,当然卖身为奴的人现在还没有这个权利。

    寰姬同时附上一份废除奴隶制的法案,等时机成熟,这份法案就会颁布。如今的这份法案是密封的,外面注明历代的皇帝也不能看,直到五百年以后,至于是否实施由当局者决定。

    寰姬真心的希望五百年后可以人人平等。

    大唐的中教以佛教为主,鼓励人民向善。寰姬认为人没有信仰是不行的,同时她也鼓励其他的信仰。

    在律法机关里多了一个叫做陪审团的部门,这些陪审团都是由各地的百姓临时任职。

    他们要做的就是听案件的审讯,并且表达他们的看法。主审官要按照百姓的意愿,处理被告。

    寰姬的内阁议会制度一颁布,满朝文武沸腾。

    皇亲国戚们看好了自身的利益,纷纷表示赞同。有人还私底下夸赞寰姬为人厚道。

    殊不知寰姬私底下还拟定了另外一个议会章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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