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罪与罚-《唐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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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温宏心里很清楚这不是6文圭做的,也能猜到谁在后面布置了这个局,但他不生气,一点也不!反倒有些欣喜!

    且不说那小妾还没有被玷污,就算被人玩了又怎样?扔了就是!相比可能得到的好处,一个漂亮的小妾算得了什么?

    有人牵了头,尽管随后收手了,但对于吴温宏来说,摆平这些漏洞并不难。

    本就是生过的事,一应痕迹都在,吴温宏又占了个先机,常洪兆尽管想为6文圭脱了这罪名,但面对吴温宏炮制出来的证据也显得有心无力。

    至于钱景文那玩笑般的指控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不缺钱,要的只是一个态度!

    如此,6家自然也不可能自降身份像个泼妇一样去谩骂或是做些无谓的争辩,这种事即便判了也只是赔钱而已,钱景文想要恶心6家,这口气暂时先忍了便是。

    一场原本该风云激荡的交锋却显得无趣和沉闷!6温从一开始便失去了先机,看错了形势,暗地里做了最坏准备的他除了阴沉着脸外全程没有说一句话。

    而心知自己绝对不会因此丧命的6文圭在公堂之上也显得相当配合。

    错便错了,输了一阵认输便是!世家大族的子弟从很早开始便已经懂了来日方长的道理。

    唐袭隋律,以《开皇律》为蓝本,逐渐修改、补订属于自己的律法。

    李渊称帝后,放宽了隋朝末期的刑罚,“高祖既平京城,约法为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

    其后,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修订《贞观律》,等到高宗永徽二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撰律十二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一年,撰《律疏》三十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十二篇,共三十卷,称为《永徽律疏》。

    《永徽律疏》第一卷《名例律》中记载了五刑制度,由轻到重分别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条,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递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条,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条:绞、斩;大凡二十等。

    贵族享有律法上的特权即“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

    像五品以上的官爵,以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亲,若是犯死罪,需由皇上来裁决,流罪已下就减一等。

    九品以上的官位祖父母、父母、妻子、儿子、孙子犯了流罪已下,可以听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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