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申诉成功-《黑帮大哥之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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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四拍拍我的肩膀,笑道:“兄弟,你行啊,跟我们队的老鹞子一个德行。”

    我不知道他这话是什么意思,讪笑道:“四哥,没什么,面一个小时壁就完事了。”

    胡四顿了顿,转身就走:“我帮你写了个东西,面完了壁就来找我。”

    雨下大了,张队在队部门口喊我和大澜:“回车间吧,好好考虑一下,以后不准乱动手。”

    往车间走的路上,大澜说:“蝴蝶,我不知道你跟小杰的关系,很抱歉。”

    我说:“我也没办法,我总不能眼看着你跟小杰打起来,我不管是吧?”

    大澜悻悻地摇摇头:“反正事儿也过去了,咱们还是别提它了。”

    胡四站在小仓库门口,把我让进去,冲大澜点点头说:“滥哥,都是自家人,别在意。”

    大澜站下了,欲言又止的样子,胡四拍拍他的胳膊,把门带上了。

    我想跟胡四解释一下刚才生的事情,胡四笑笑说:“大水冲了龙王庙啊,不管他,没出大事就好,”说着从裤兜里拿出一张纸,“你看看我写的怎么样?好家伙,累得我脑子疼,将来出去了你得好好请我喝上一场,光资料就查了一个多小时呢。”我顾不得多说,连忙展开那张纸,胡四的字写得很漂亮,密密麻麻排满了纸面。我不得不佩服他抓理的能力,上面说,先这个案子最大的漏洞在于没有被害人的证人证言,《判决书》上说被害人叫“客人”,那么这个客人叫什么名字?为什么没有他的证言?其次是没有作案时的凶器,《判决书》上只是说“杨远掏出凶器”,那么这个凶器在哪里?是否作为呈堂证供?当时在场的饭店老板和一起喝酒的牛玉文起码也应该有询问笔录的,可是他们却没有。本案所列的证据全是李俊海的证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某条第某款明确规定,同案被告之间所做的供述不能互相作为证据……我反复看了几遍,心里渐渐亮堂,是啊,即便是我真的参与了抢劫,那么受害人在哪里?没有受害人就这么判了我,这明显是违法的!我的眼前突然像开了一盏灯,亮得让我晕。当时,我想不了许多,一个劲地给胡四敬烟,激动得几乎连话也说不出来了。

    胡四抽着烟,面相矜持地对我说:“兄弟,你也别高兴的太早了,该做的努力你还是得做。”

    我说:“我多抄几份,不停地往法院就是了……”

    胡四打断我:“那还不够,你必须跟李俊海取得联系,让他也写。”

    我皱紧了眉头:“我不想见他,他爱怎么着就怎么着。”

    胡四叹了一口气:“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可这不是‘治气’的地方,你跟他有什么利害冲突应该回到社会上去解决,在这里要的是联合起来,想办法早点出去。你想想,你这边申诉了,他那边不知道,将来法院调查的时候,他还是按原来的那样说,一口咬定你参与了,而且,万一真的找到受害人,受害人又被……这个我不敢说——你做的这一切努力还不是白搭?”我的心很乱,搞不清楚胡四说的在不在理,就那么傻坐在那里,大口地抽烟。

    胡四也不说话了,在我眼前来回溜达,外面的雨下得更急了,沙沙作响。

    闷了好长时间,胡四站住了:“兄弟,你好好想想,此一时彼一时啊。”

    我把烟踩灭了,抬头说:“四哥,我听你的,你帮我打听打听李俊海在哪里。”

    胡四嘿嘿地笑了:“这不成问题,哥哥的‘职业’很自由,在哪里我也能找到他。”

    我说:“就这样吧,找到他就让他来见我一面。”

    刚商量好,门就被推开了,张队站在门口呵斥我:“你没事你老是往这里出溜什么?回去。”

    胡四打个哈哈道:“张队,这小子不老实,我帮你教育教育他。”

    张队推了他一把:“你刚好受点了就‘慌慌’上了?少拉拢我们队里的人。”

    站在小仓库门口,张队说:“杨远,你爸爸是干什么的?”

    他问这个干什么?我一楞:“张队,你把这事儿告诉我爸爸了?”

    张队笑了:“紧张什么?我没那么多的闲工夫。回答我,你爸爸是干什么的?”

    我茫然地回答:“当老师的。”

    张队把眼睛瞪得像两个鸡蛋:“真的?那他应该是个文明人啊……”

    听这口气,我爹好象办了什么不文明的事,我急了:“张队,我爹他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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