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五章 侵利-《暗黑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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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铜坑矿与市舶司原先都属于内藏库,但内藏库与三司财政是分家的,这个收入归于内藏库所得,不过所出费用,如运费、冶炼费用摊派于六路宋朝银铜市舶司主要是在南方,与南方六路牵连最大,所以各种转运使不愿意作为。于是条例司上书,既然朝廷已假借发运司钱货,给发运司调动六路财帛权,这一块也要经营好,因此必须赐发运司提举九路银铜锡治坑与市舶司的权利。
这个奏章未必出自条例司,王巨离开条例司,吕惠卿也不得不离开条例司,王安石便用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常,前许州司理参军、国子监直讲王汝翼为检详文字官。殿中丞、知免句县张复礼,前明州司法参军李取之为相度利害官。
不过李王二人对王安石变法十分排斥,至于两个相度利害官张复礼与李取之,都是小人物,权利更小,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因此多半乃是出自薛向之手,然后王安石假借条例司之名,上奏朝廷。
这个东南六路便是指两浙路,淮南路,江南东西两路,荆湖南北两路,不过后来淮南路一分为二,两浙路分了又合,合了又分。
奏上,赵顼下诏,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钱、刘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卿宜创法讲求,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藩辐辏中国,亦壮观一事也。
诏发薛向与发运副使罗极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九路所有坑矿与市舶。
“薛公这一回权利可谓不小。”张若水道。
王巨前世肯定不知道张若水,不过自神臂弓出来后,两人打了好几回交道。
经过交谈,王巨得知了张若水一些情况,这个太监同样也久历军旅,平王则,侬智高时他皆随军作为军马承受参战过。并且还在庆州担任过一番军职。
所以张若水对王巨的态度又是敬畏,又是亲近。
毕竟庆州那个环境很复杂,张若水更知道王巨所做所为的不易。
于是王巨提议,便让张若水领手器甲贮藏这一块了。
这道诏书颇为轰动。
它也是均输法争议的地方,有人说均输法没有成功。有人说均输法一直在执行。实际就是指薛向提举九路。经此诏过后。江南九路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的权利一起集中到发运司之手。
然而与王安石本意相违背,王安石本义是想插手京城商贸的,却没有成功。
但薛向做得不错,先前漕运上下勾结,托以货船遇风沉没,中饱私囊,查又不好查。于是薛向将财政大权集中后,募客船与官船分运。相互检察,也就是王巨那个养马法,一部分让百姓养,一部分让牧监养,相互比较,逼得官吏不敢过份贪墨。
薛向的理财,王韶的开边,正是变法最成功的地方,然而这也是王巨对王安石最无语的地方。
实际王安石说的节流与开源,王巨的不算。那是大手指,薛向所做的。才是真正的开源兼节流。
但王巨想想不久后,他有些暗然失笑,看来薛向对官府也不大信任啊。
那么王安石执行市易法,两人能不发生冲突么?
不过也说明赵顼现在还是竭力对王安石支持的,或者说他对变法本身支持。不然也不可能让出这么多内藏库原本有的权利与收入。
可这意味着王安石也要面临更大的掣肘,并且马上第一波掣肘就伴随着山呼海啸一般的反对来了
“这很正常,薛向虽手握了许多财权,终不及三司之财权。以薛公之能,即便担任三司使也足矣。”
“他终只是恩荫出身。”
“张都知,若此,我为何推荐你,难道是因为你在庆州一段履历吗?”正是因为王巨的推荐,张若水成了军器监副使兼军器库使,也就是从一开始整顿,军器监实际是一分为二的存在。张若水成了军器军头号人物兼军器监的二号人物。
“那,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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