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 军管治法-《与南宋同行》


    第(3/3)页

    宋太祖即命窦仪及权大理少卿苏晓、丞奚屿,丞张希逊,与刑部、大理法直官陈光乂、冯叔向等,同撰集之。

    当时重新修订《宋刑统》,只有六位官员,再加上一些吏人助理庶务,仅在数月间,就完成了一部行用宋朝300年的根本**。

    其立法成本,只是这些官吏平常的俸禄,并未增加另外的开销。

    这是中国划时代的一本法典,因为它是第一本公开发行的法典。

    在春秋时期之前中国古代法律都是不公布的,因为当时的统治者认为如果人民知道了法律,就会钻法律的漏洞,还可能就会毫无顾忌地做一些法律还没有规定为犯罪,但实际上违反道德的事情。

    如果不知道法律,人们就会小心翼翼,因为担心触犯法律而不敢做任何坏事,最重要的是,还可以设定箩筐式的罪行……

    从春秋开始特别是商鞅变法之后,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认为只有人们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才有利于人们遵守法律和政府对法律的执行,因此春秋战国之后中国历代王朝的法典都是对天下公布的。

    但是,只是公布而已,百姓不可能让细细看到,这样,有利于审案官员的自我解读。

    但是《宋刑统》的分开发行,则完全表现了大宋的自信。

    所以它受到了人们的喜爱,本来是一本法典,后来却有读书人韵而赋之,他们把每一个条文,都改得像骈体文一样,读起来朗朗上口,从而使这部《刑统赋》流传更广。

    金朝直接就用了《宋刑统》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内容,鞑靼强盗集团更是用了金朝的法令……所以张国安到时候也要借用一下,不丢人。

    现在,张国安只能依靠流求卫队来充当巡警,管理整个流求地区的治安,这也算是一种军管吧。

    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个安排竟然增加了流求卫队的骄傲感……

    流求卫队现在的训练让他非常满意。(未完待续。)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