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第二百三十二回 重甲步军-《三国一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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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由低到高分为二十等:
与“士”相当的爵位分为四等,分别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
与“大夫”相当的爵位分为五等,分别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
与“卿”相当的爵位分为九等,分别是“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
与诸侯相当的爵位分为二等,分别是“关内侯”、“彻侯”。
与“卿”、“诸侯”相当的爵位可以无视,达到与“大夫”相当的爵位已经可任陈翎其他军中将校官职,陈翎不可能将有此大功者继续留在高览麾下为普通重甲步卒,而会调任至周泰、张白骑麾下为校尉,以增强其战力、军势。
此番建立新军,涉及封地一事,陈翎遂再添加几笔,略论了一下有关爵位的事宜,然后遣使至北海向主公吕布呈请,以候决断。
在此之前,军中作战,不是没有将领获赏封地,不过仅局限于校尉以上的职位才能获封,并没有全体实施,因此陈翎再作如此之举。
由此,若是温侯能够准陈翎此一策,在吕布之势中,就会有二种爵位封赏制。其一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
各诸侯国内,置大夫、士等爵位,大夫、士亦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如此封赏制,陈翎不过是承袭了周制而已,并无其他大的改变。
唯一不同的就是,截取公士至五大夫这一段爵位进行封赏,将与“卿”、“诸侯”相当的爵位留予主公吕布自行按功行赏,限制了爵位泛滥,不会再有汉之“武功爵”卖官鬻爵那般情况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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