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诚信为本还夫债-《法律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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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刘芸便到浦东寻找王明琴。一年、两年......一连找了许多年,王明琴就像是消失了一样,没有任何消息。
儿女知道了妈妈的想法,多次劝她:“妈妈,算了吧,人家王阿姨一定是不想要这笔钱了。否则人家早就会找上门来。”
刘芸摇头说:“孩子,人得讲信用。你爸爸生前欠人家的,我们就有义务还人家。眼下找不到,不等于永远找不到。只要我不死,我是不会放弃的。”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十九年。去年年底的一天,刘芸又一次找到了当年接待过自己的法官,要求法官帮助自己找王明琴。
法官看着眼前这位老人,十分感慨。他说:“老大姐,你的诚信确实让我感动。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前不久,那位王明琴与别人发生诉讼,正好是我审理的。她现在住在浦东新区,这是她的地址和电话。”
刘芸从法官手里接过一张纸条,上面记载着王明琴的住址和电话。刘芸非常激动,她立刻打通了王明琴的电话,“你好,你是王明琴吗?”
“您好。我是,您是哪位?”电话里传一个苍老的声音。
刘芸激动地说:“王大姐,我终于找到您了。我是张东方的妻子刘芸。”
“张东方?”电话里那头传出一声迟疑的询问,接着说:“他不是已经死去多年了吗?您找我有什么事情?”
刘芸说:“王大姐,老张去世那年,我在他的遗物里发现一张法院的传票,经了解后,我知道他欠您10万元钱,这笔钱到现在也没有还你,我心不安呀。”
电话里没有了声音,过了一会儿传出一阵抽泣的声音,那个苍老的声音说:“我以为这笔钱一定会瞎的,没有想到,你能一直找到今天。大妹子,你真是个诚心的人哪。”
第二天,刘芸找到王明琴。王明琴已经是快七十岁的人了,身体非常不好。这些年来,生意做得不如意,生活也很困难。
当年,张东方和王明琴都是在一个市场里做服装生意的业户,张东方与王明琴是老乡,平时关系处得很好。有一次张东方进货资金不足,王明琴借给他10万元钱。后来,张东方生意亏本了,没有及时还钱,王明琴便向法院起诉了张东方。法院判决不久,张东方就去世了。王明琴得知张东方去世家里没有什么财产之后,便决定放弃这笔债权,没有向刘芸母子讨要这笔钱,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
刘芸找到王明琴住的小区的时候,王明琴已经等在小区的大门口。王明琴拄着一根手杖,面容樵悴。她眯缝着眼睛,看着眼前的刘芸,说:“你就是张东方的家里,这事都过去快二十年了,你怎么这么执着呢?”
刘芸说:“大姐,老张活着的时候经常叨念你的好,不过他借钱的事情没跟我说,要是跟我说了,我也不能让这笔钱拖了快二十年。我今天来找你,就是想和你商量一下还钱的事。”
王明琴见刘芸穿的衣服还带着补丁,知道她生活一定很困难,就劝刘芸:“大妹子,有你这片诚心,我已经知足了,这笔钱就算了吧。我虽然现在过得不大好,但总比你强。”
刘芸说:“大姐,人得讲诚信,我不能做那种违背良心的事情。我眼下困难不假,但我的房子可以出租,每年可以收入几千元租金。我就把出租的钱用来还钱,能还多少就还多少。”
王明琴说:“那你住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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