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养女也有赡养责-《法律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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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说:“大娘,你不是有个女儿吗。要不你去她那里吧。”
马珍的脸沉了下来,她摇摇头,说:“那个闺女虽说不是我生的,也是我给养活大的。念书的时候,我把她送到北京的姥姥家,她从小在那里长大。我供吃供穿供她上学,不就是图她有个好归宿吗。如今到好,她不认我这个妈了。自打vbn参加工作以来,只在她爸爸死的时候来过一次,打那以后,再没有朝面。你说,我就是去她那里,她能管我吗?”
小王说:“大娘,她虽然是你的养女,依照法律规定,她有义务赡养你。如果她不管你,你可以起诉她。”
马珍想了一下,说:“算了吧。小王,不管怎么的,她也是我养大的,叫我一回妈。她不管我就不管吧,硬让她管,她就是不管我也没有办法。小王,你来的正好,这几天我正想找你帮我办件事。”
小王说:“大娘,什么事?你说,只要我能办的,一准帮你办。”
马珍伸出颤颤抖抖的手,费了挺大的劲,从枕头下面拿出一个紫色的本本。她把本本递给了小王,小王接过来一看,是《房屋所有权证》。
小王问道:“大娘,你把这个东西拿出来干什么?”
马珍说:“小王,你拿着这个房产证到养老院给问问,我想把这张房产证交给养老院,我想上那里养老。大娘没有收入,只有每月几百元的低保。这个房子还是老头子留下的,也就这点财产了。我寻思,这个房子给我养老也差不多够了。”
小王想了一会儿,说:“大娘,这事一时还办不了。”
马珍问道:“为什么?”
小王说:“大娘,这房子是你和我大爷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大爷的遗产,你的养女有继承权,你自己还真就处理不了。”
马珍听了小王的话,不知哪来的劲,一下子就坐了起来。说:“她还有继承权?这些年她根本就不管我,她有什么权利继承这处房子?不行,这房子不能让她继承。”
小王是法律大学毕业生,他平时就比较钻研。他仔细地想了一会儿,说:“大娘,这样吧,我先替你联系一下养女,征求一下她的意见。如果你的养女同意出资,让你去养老院养老,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让她全部继承。如果她不同意给你养老,你可以起诉她,要求取消她的继承权。如果法院判决不允许你的养女继承,你就可以用这所房子养老了。”
马珍的情绪平稳了许多。她说:“小王,这事你就替大娘办吧。没有办法,谁让你这么好心呢,大娘只相信你。”
小王说:“大娘,没有问题。我一准给你办好。”
过了许多日子,小王来到马珍家里,对她说:“大娘,你的女儿不同意给你养老,也不同意放弃继承权。看来,只能起诉了。”
马珍身体已经好多了,她说:“那就上法院告状吧。这老了老,还得上法院和闺女打官司,这个世道,真是的。”
小王说:“大娘,你也别上火。可能是你的养女自小在姥姥家长大的,与你老的感情不深所造成的。她也是不懂法律,起诉以后,如果她能明白事理,也许还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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