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节 变法-《大国崛起1857》
第(2/3)页
朱敬伦坚持跟他们商量,哪怕商量的是自己认为最不应该的事情,不用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文明。
“登基大典,必须参拜!”
龙元喜道。
“好!”
朱敬伦痛快的答道。
“祭祀天地,必须跪拜。”
“好。”
“拜见父母,必须跪拜。”
“也行。”
“以下见上,必须跪拜。”
“不行。”
……
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互相都有让步,朱敬伦本来坚持跪天跪地跪父母,这是他能接受的底线,可官员们不接受,他们认为下级见上级也应该跪拜,双方争执了一番之后,规定下级只有第一次见上级的时候需要跪拜,其他时候以平手礼相见即可,这还不算什么,其实官员之间私下见面,一般也是不跪拜的,最让朱敬伦难以接受的是,这一群大官认为老百姓见官员必须跪拜。
一个个老百姓跪在当官的面前,这跟官员是人民公仆的理念实在是相距甚远,不过他们的理念是,当官为民做主,是民之父母,理论上来讲老百姓跪拜官员其实就是在跪拜父母,他们对此很坚持。
后来讨价还价的结果是,读书人可以不跪拜官员,这算是朱敬伦给读书人争取到的一个特权了。所谓有功名在身可以见官不拜,那只是后世流传的一个传说。连官员相见都要跪拜的时代,秀才敢不跪县官?实情是,当秀才跟平头百姓在官员身边打官司的时候,秀才也要磕头,但不用一直跪着,老百姓得一直跪着应诉,这是唯一的区别。
现在朱敬伦给读书人争取到的特权是,他们第一次也不用下跪了。但老百姓依然要跪,可是不用一直跪着了。
跪礼是很重要的礼仪,起码在这些官员心中如此。
反倒是朱敬伦提出要革新其他事务,比如无比重要的律法,官员们争论反而没那么大,新朝当然要有新法。
朱敬伦对大清例律的大部分条文都没意见,古今中外,其实历朝历代,各国的法律都大同小异,无非都是要惩恶扬善,所以杀人放火肯定都是律法禁止的,大多数的刑罚也都是一样的,不可能在中国杀人犯法,在外国杀人就合法了。
不一样的是法律的程序,和惩罚的轻重问题。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