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3章-《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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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除在作战思路的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华岳对于军制上的一些研究,事实上并不算是太差,甚至是可以说有一定的意义
器用小节十有三甲制
臣闻《周礼》有函人之职,《司马法》有甲士之制,朝错以五同论兵甲、弩矢,马燧以短长三制造铠衣士。皆所以避锋镝、全肢体、称大小、便进趋也。然造甲之法,步军欲其长,马军则欲其短;弩手欲其宽,枪手则欲其窄。其用不同,其制亦异。否则,拘于定式,昧于从变,肥者束身太紧,甲身则可周后背而前胸不交,甲裙则可闭后膺而前跨不掩。瘦者挂体太宽,挽弓发箭则甲不贴体而胸臆纟并扑,有断弦脱之忧;挥剑枪刺则甲不附身而腰背松虚,有抵手碍足之患。长者不过膝腕而矢石可及,短者垂及脚面而泥泞不前。小有不便,则拆去甲叶而遗弃不收;大有所妨,则割去全段而抛掷不顾。制作之艰,耗费之广,不几于徒费乎?故君子谨其微于制作之初焉。是谓甲制。
人甲制
第一等甲腰圈四尺五寸,批膊五吊,头魁覆釜二尺五寸。
第二等甲腰圈四尺,批膊四吊,头魁覆釜二尺三寸。
第三等甲腰圈三尺五寸,批膊三吊,头魁覆釜二尺一寸。
第一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五吊。
第二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三吊。
第三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一吊。
臣闻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秦人、越人之肥瘠,不可以同衣;吴人、越人之好恶,不可以同舟。心广体胖,心剿形瘵,此固赋分之不侔。在我岂容以逆其所赋,而强之以必同哉?故士有肥瘠,甲身不可无广狭;材有高下,甲裙不可无长短。故第一等甲所以给肥胖之士也,肥胖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分为三制,使肥而长、肥而短者皆可披带。第二等甲所以给中常之士也,中常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为三制,使中常而长、中常而短者皆可披带。第三等甲所以给瘠弱之士也,瘠弱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为三制,使瘠弱而长、瘠弱而短者皆可披带。每遇给散,则随其肥瘠长短而选给之,则肥瘠长短无一不称其用。人瘦甲宽,则都管皮柱定不可行坐;甲小人大,则掩不及而不避金矢。皆为弃物。是谓人甲制。
马甲制
大全装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鸡项一件,大秋钱一件,小秋钱一件,面子一件。
小全装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了项一件,鸡项一件,面子一件,秋钱一件。已上诸军见造大全装,而小全装未闻造用,近年独殿、江、池、鄂四司新造披带。
未带甲先用衬副两件,免打破马脊驼滑辣、甲圈。已上诸军不曾造用,亦无上件制度。
甲身欲平鞍鞔,不得太长,免驰骤绾绊,多费甲叶。──鸡项合用绵衲,免头项重滞。
式样合用小全装,免多费工匠、甲叶,及披挂省便。
马面子合用臣新制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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