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5章 《武经总要》的经验(8)-《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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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军行所至处,有水泉及放牧草地,并差人监当,不得令浊乱,及非理践踪。

    凡破贼得殊方异物,堪以奉人主者,随物给价与所获人,物即归官。

    凡士卒临阵,随身私物将挈不行者,各书姓名、色件付本队辎重主者。

    凡军欲临阵,士卒不能执作劳役,听补缉衣履,务令安逸。

    凡兵士军装衣资,并将校检察,勿得浪费。

    凡士卒乘马,皆本军将校递为检辖,令谨切爱护,以时饮饲。

    凡马军,未见贼,骑十里,步十里。事非警急,不得辄驰走,以损马力。

    凡马,须择拣迟速相等者,给配同队。有强、恶者,别拣为群,以备冲突。若性恶不可制者,不得给配战士。

    (这一点主要是说,一般无法控制的战马,不能够分配给军中官兵,因为若是战马将骑乘者摔伤甚至是致死,反而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

    凡战士给配得马,有钝弱不堪入战者,许自白主将,听与换给。

    凡探候得贼事宜,并与邻道主将密相关报。

    凡军行,主将先令士卒曰军行所到之处,兵士不得妄割稼穑,伐林木,杀六畜,掠财物,奸犯人妇女。

    凡将佐,三日一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饮粗,均劳逸,恤疾苦。

    凡军中,不得采风言,及受匿名论人是非者,恐贼人谋害良善。

    凡军中,不得讽诵歌诗曲调感切人者,及乐中不得为悲凉之声。

    凡士卒有过,本因错失,非有害军士者,主将量情愿减拟,以怀人心。

    凡军,凌人不受羁制者,并当除去。

    凡军中,除依时教阅外,主将不得劳扰军士,务令休志。

    凡军行,住营三日外,并须教习武艺,缮备器械。

    凡军中教射,先教射近,次教射远。

    凡辎重,常令在中军,不得在前后,恐贼偏攻。

    凡军营,无利不住,经时久则弛慢,贼因得计,但时有移易,则人不懈怠,贼亦不测。

    凡阵破,不许捉生,恐因争竞以致军乱。

    凡吏士杀敌,得资财蓄产,并悉数以白大将,无得辄隐。

    凡合战时,不许收贼器械军号错杂。

    凡军中掠获,除按条赏士外,大将不得辄取。

    凡得被掠将佐及敌中偏裨,并验问申奏。

    凡军中,不使羸老疾病人在战列,恐牵溃行阵。及不使工巧人战斗,妨葺理军器。

    凡书生杂吏,不许临阵观瞻。

    凡得敌中降人,自陈军中利害者,不可即听,须受而审覆之。

    凡得生口,无问逆顺,皆不得辄杀,以招来者,渐以诱开敌情;亦不可纵逸,防为间谍。

    凡贼势未穷蹙,辄求和者,当佯许,勿拒之,益戒军中为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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