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5章 国家经济(上)-《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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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过2ooo余年的展,自然经济在清朝中期依然具有绝对的统治优势,但它排斥除此之外的其他经济形态的展,成为制约生产力展的因素。这种现象直接体现为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商品经济)萌芽展极为缓慢,而中国的商人对取得的利润并不愿采取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反而购田置地,直接制约商品经济的扩大,令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最终被殖民经济强大的商品倾销所扼杀。
自然经济的生产单位单一化与对市场的依赖性非常小,导致以雇佣劳力为基础、从事资本积累展的商品经济与以倾销本国商品为主的殖民经济缺乏广阔的市场需求与劳动力,使得中国自然经济对商品经济具有天生的抵抗力。这也是鸦片战争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各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在中国取得惊人利润的主要原因。
但是在封建社会中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由于它的固有特征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展。
资本主义经济展将导致市场上的供应商品在品种、数量上出现空前的提升。这种现象将不断促使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因没有足够的竞争力而开始解体,沦为无产阶级,为资本主义的展提供雇佣劳动力。
随著商品经济的不断展,自然经济将逐步解体,但很难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中国、印度等展中国家的农村,自然经济依然具有相当的展,这也是农村地区出现农业、农民、农村之间相互制约致使经济不达现象的根源之一。可见一段时间在农村内自然经济仍然存在并成为生产力展的障碍。
而在这方面而言,算是涵括在自然经济体系当中的小农经济,在农业中与手工工具相联系,从事小块土地经营的个体经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自耕农,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封建社会的佃农,也属于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简单,在比较贫瘠的自然条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产;又由于它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容易通过勤劳节俭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所以小农经济具有稳固性的一面。
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缺乏积累和储备的能力,经不起风吹浪打。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的租赋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以及封建地主的兼并等条件下,又经常出现两极分化。除了少数人因生产条件比较优越、家庭生活负担较轻,或适逢市场有利的情况,可以财致富外,多数人往往陷于贫困和破产。因之,小农经济又是很不稳定的。
自耕农和佃农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普遍的经济形式。自耕农的兴衰对封建经济有重要意义。一般是通过农民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生产关系的调整,自耕农大量增加,生产力即可获得展。在相反的情况下,也会有相反的结果。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有小农经济存在。
但是,随着产业革命的展,在一些工业达的国家中,农业中的一部分个体经济,虽然仍以家庭劳动为基础,但是已展为与先进技术装备相联系的社会化大生产,不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了。
……
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称。
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先是以隐户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
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两种人物构成的。但不论是哪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
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和自魏.晋、唐以国家名义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历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对国家地籍册上的每一亩土地的最后处分权和户籍册上的每一个人口的直接课税权。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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