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五章 对匈奴入侵的军事会议 4-《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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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在这方面的证明比比皆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109年),天下水旱,用度不足,三公奏请,令吏人入谷得关内侯。
东汉桓帝延熹四年(161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中平四年(187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入钱五百万。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富者先付钱,贫者到任后加倍支付。
在某个意义上,桓灵时期的卖官鬻爵,正好是开启了东汉末年的黑暗吏治的先河。
而所谓的贫者到任后加倍支付,更加是让这些官吏搜刮民众成为风气。
正所谓不作死就不会死,黄巾起义还能怪其他人?
西晋司隶校尉刘毅说:桓、灵卖官钱入官库,晋武帝卖官钱入私门。
晋武帝卖官鬻爵纯粹是为了贪图享乐,毕竟他的后宫万人,其钱财花费更加是不在少数。然而上梁不正下梁歪,西晋时期的八王之乱,同样也有着这样的深远影响。
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
唐太宗贞观十五年设「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后废,贞观二十二年又复置。唐高宗永徽元年又废之。
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道士、僧尼可纳钱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又定纳钱十万文,授与明经出身,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万。(安史之乱,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
唐朝时期的卖官鬻爵,更主要是朝廷真的没钱,尤其是安史之乱,唐王朝在与东南地区的联系断绝之后,甚至是允许回鹘人掠夺长安来充当军费……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由河北安抚司募人入粟。
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臣僚乞改用进纳本法,诏:「近东南捕贼,入金粟而补之官,与常平法进纳者异。可如已命毋改。该注亲民官,而有田业在所莅,其毋得注。」。
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年(1150年),置力田科,募民往两淮开垦田地。岁收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
南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进纳补官请举年及合免举之人,准许纳补授文书,直接赴南省。
淳熙七年(1180年),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凡出米振济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
宋朝的卖官鬻爵的情况较为复杂,但是毫无疑问的一点,那就是在北宋三冗情况越来越严重之前,卖官鬻爵的情况并没有出现。而南宋时期则是相反,在南宋中后期的赋税收入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卖官鬻爵的情况并没有出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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