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林宇瞳听了这话,简直如蒙大赦,自称这才又换了回来,“好,我这就去和她谈!” 他匆匆就出去了,很显然,和赚钱有关的一切,他都是急不可耐的。 封弥千陨坐在长榻上,眸子微微眯了眯。 她终究将要嫁给他,她的一切,都终将是他的。而她也终将和他共享他所拥有的一切。 五成?纵使十成全给她,又如何? 叶风回很快就潜回了府里,银月依旧还没回来,很显然是被月影带去操练还没结束呢。 坐在床上,叶风回就喜滋滋地想,以后,肯定会有钱的,有很多钱了之后,也不一定要留在这府里了,天大地大。 事实上,代言人的想法,在她看来也是很简单的。 的确并不是人人都愿意做伪证的,但只要是人,就有所求,有人喜欢钱,有人喜欢名。 给代言费不就行了?喜欢钱的,就给些钱,喜欢名的,这商品造势出来,正好能让他出名。 若是嫌这个所谓的代言费,使得成本变得太高,权衡利弊不就行了? 再说了,谁说只能卖一件以这个代言人的名头造势出去的商品了?今天卖他使用过的宝剑,下次不能卖他穿过的铠甲么? 何其简单的事情。 只要叶风回愿意,甚至连卖同款这种点子,她都能够拿出来用。 毕竟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收藏家。 你钱不够买不起那把他使用过的宝剑?没关系啊,这个是和他使用过的那把宝剑,一模一样的宝剑,同款!价钱低得多!不用拍卖,直接放在商号里卖就行,大批量生产,价低质优。 而且这年头可是没有什么版权概念的。 只要叶风回有心思,她甚至可以搞出一整个建立在拍卖基础上的连锁行业来。 叶风回睡了个午觉,刚醒来,窗口就直接一个人影窜了进来。 她几乎一瞬间就拔剑,云涯缭绕着寒气握在她细白的指间,直直指向来人。 “林宇瞳?”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