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闲聊-《堕入人间的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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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反证,也就是所谓的“毫无反驳的论证”,老实说,这与其叫做第二反证都不如叫做绝对反证更稳当就算把语感相近的区域限定在国内,对一个普通环境下生活的国人来说,学会孬种这个词的时间应该不会早于学习闹钟这个词的时间。就是这样的反证。

    算了、、、

    这样的反证。

    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的的反驳余地。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在学校的学习中,真的会教导孬种这个词语么?有吧?还是没有、、、、、各种理论问题的答案,如果说是以一种自然思维传入大脑,这样看来单纯的海马体来体验也是一种别有乐趣的生活方式。但是这里的我不认为,学校会教导这类的话语给学生,该怎么说呢?在我的记忆中学校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虽然没有女神那样值得尊敬最大限度的教唆也只有可能是“笨蛋,傻瓜”之类的词语吧!不过如果再以现在社会展角度来看,原本是用来骂人的词语,听来就会略显暧昧,这个虽然单从名称就能推论出来,然而一旦被问起明确定义,我就只能保持沉默,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换句话来说如果从验证第一假设的角度出,说不定反而对闹钟的厌恶感把孬种的印象变差了呢。

    正如古人所说,喜欢和讨厌是没有理由的,个人喜好和讨厌什么都没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尽管如此,人们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毫无理由地讨厌和喜欢任何东西的小人物,这也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不管是什么人,都会希望自己是一个独当一面的大人物,所以这种宁可胡编乱造也要刻意找个理由来抬高自身价值的行为,并不意味这我是凡夫俗子吧。、

    而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深入思考的行动,则可说是我并非凡夫俗子的证明,所谓“不认输的我,想赢的确不是我!”就是这么回事。不,虽然这么说就想什么格言警句似的,但是这种莫名其妙意义的话,恐怕世界上第一个说出口的就是我吧,思想家自不用说,祖先留下的传承当然也必须承认,但是自己愚昧的责任推卸给祖先是绝对不行的。

    闲话就不提了,现在说会儿闹钟的问题。

    闹钟,叫人起床的闹钟。

    关与第一假设的第二法则,我刚才一时大意竟然忘记了补充说明,这是一个局限于语感方面,而是关于外观方面的调限,形状相识的文字,就连从中获的的触感也很相近,会令人不自觉地将其判断为相同的东西。也就是is或第一假设实际与听觉的描述,而第二假设则是基于视觉的描述。

    说的明白一点就是“瀫”“瀫”虽然读音上完全不相同,但是外观上却有这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相识,由此得出细微区别特自然有着很大的相似性。

    这么说起来,大家真的看得出上面两个字有哪里不同么?就当是中穿插的的小游戏吧。

    那样一来,闹钟就换个毫无自觉生了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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