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国际调查-《中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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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下属的地方分部所掌握的所有证据,已经提交台湾警方。加上警方收集到的证据,现已经一并移交给台湾检方。据我知道,目前正在进入正常司法程序。但是,嫌疑人犯却冒名顶替到了大陆。

    现这五人已经被大陆警方控制。如果国际刑警组织需要详细证据。可以与台湾警方联络。”

    “你是追踪嫌犯才到大陆的吗?”

    “不是。”

    “那么能告诉我们,你为何能到现场的。”

    “我有正常商务与大陆商榷。我公司的台湾分部所掌握的证据,已经证明与您刚才提出的假设相反,嫌犯是追踪我才到这里。”

    “这是严重的指控。你是否能够加以澄清。”

    “不能。”

    “请对拒绝澄清指控加以解释。”

    “证据在台湾警方。请直接与台湾警方取得证据副本。请注意您的用词,您们是刑警组织,所以我作为接受调查者,有权提出我的疑点和事实称述。不是嫌疑人或证人在法庭作证,所以不能算作指控。

    对您已经两次使用指控一词,我表示严重抗议,并要求立即更换询问者,否则我将向国际法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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