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57章:高丽冰,邻国的毒瘤-《刑警异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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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有严格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也就是说,这些毒贩子在此次落网之后,他们心知肚明:以他们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和重量,足够他们组团集体“被枪毙五分钟”啦!所以他们心存侥幸,主动供认了自己的间谍身份,并寄希望于……当贩毒行为被蒙上了“间谍”的色彩,或许他们才有保住小命的机会。
据那位主犯交代:他是一名朝鲜族人,在多年前就加入了“复华社”,一路从最低级的“教众”走到了如今的地位:中级“传教士”。
起初他的任务很简单,就是搜集一些国内出版的军事杂志,然后将他认为重要的部分翻拍成照片,通过网络邮箱向“上级”汇报。一段时间之后,他开始依靠自己当地人的身份,频繁的接近边境的军事设施、基地和军队营区,伺机拍摄一些或重要或不重要的照片和视频,例如军队的日常生活、训练、换防,偶尔运气好的时候,他甚至可以拍到一些小规模演习的照片。然后再通过网络邮箱,将这些照片和视频资料传递给在境外的“上级”人员。
大概在二零零九年,“复华社”对他委以重任:负责东北边境地区的毒品贸易!具体的接货流程是这样的:“上级”通过网络告知他交易地点、接头方式和货品重量,仅此而已!至于货款如何支付、对方是什么人、货物的来源等等,他完全不知情!
当地与那个“兄弟邻国”只有一河之隔,每次接货,该主犯都会带上自己手下的“得力干将”,前往位于我国境内的河边,在那里会有“邻国”的毒贩将货物交到他们手中。在交易期间,他与“邻国毒贩”之间并没有过多的语言交流。货物交付之后,各回个家,各找各妈!
带着货物回来之后,“上级”人员会再次通过电脑网络,告知他“接货人”的交易地点、接头方式和货品重量,进行“散货”!至于货款如何支付、对方是什么人,货物最终销往何处,他还是完全不知情的!
这种接货和交易持续了半年之久,每一次交易的货物重量都在不断的增加!有一次在接货的过程中,“邻国”前来送货的毒贩给他留下了一个通讯地址,并邀请他去“邻国”做客!
一个月之后,该主犯带着自己手下的一个兄弟应邀前往,他们利用游客的身份前往“邻国”旅游,在那里,他们得到了对方毒贩的隆重接待!不光如此,“邻国”的毒贩们还带着他们参观了一座规模浩大、设施齐全、戒备森严且拥有现代化实验室的……制毒工厂!
郭振华说到这里的时候,董超脱口而出:“高丽冰!”
“是!”郭振华笑着问道:“你知道那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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