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更别说如果按照蒙大拿州的“商业用地”来计算的话,这块土地的价值至少还要再翻一个倍! 除了价值最高的“一号区域”之外。其他“二号”、“三号”......一直到“七号”为止。这几块土地的地理位置都不算差,因此,土地的价值也只比“一号区域”低了那么一丁点而已。 可以说。奥斯汀和珮珮的这笔买卖做得实在是太成功了! 这对夫妻俩前期没有出一分钱,仅仅是凭借着棕熊部落的名义,就能从蒙大拿的州政府手里获得到一块价值不菲的土地。 虽然说,在后期的开发印第安人保留地的一系列项目当中。珮珮和奥斯汀包括他们的合作伙伴们之后还是要投入进不少资金的。但光是从成本方面来计算,土地投入的这块成本是肯定可以省略掉了。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土地一旦划入进了“印第安人保留地”的范围内之后。这块土地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用地,那就不是由州政府说了算了,而是由“保留地政府”来作决定了! “保留地政府”说它是“农业用地”,它就是“农业用地”! “保留地政府”哪怕说它是块废地。它也只好变成一块“废地”了! 而后期即将成立的“保留地政府”,别忘了还有一半的权利是归属于“管理委员会”的! 当然,奥斯汀倒也不会真的这么黑心肝。把明明是属于价值不菲的土地硬说成是一块不值钱的“废地”! 但是,到了后期。当棕熊部落准备以土地折价入股的方式参股进保留地的一系列开发项目的时候,作为资本家出身的奥斯汀,可想而知——他是决不可能接受棕熊部落以“工业用地”或是“商业用地”的土地计价方式来折算股本的! 而且,棕熊部落的这帮子印第安法盲们,在前期跟奥斯汀的条款讨论中,也根本就想不到“土地折价入股”的前提到底是以“农用土地”,或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业用地”来折算土地价值——这细节上面的隐蔽漏洞。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