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例不可开-《汉魏文魁》
第(2/3)页
果然,雍闿不但表示愿意归从曹魏,还暗中勾连了牂牁太守朱褒、同郡汉豪爨习、越嶲汉豪刘胄,以及越嶲夷王高定、狼岑等,一起上奏求封——只要答应我们的条件,那么魏军在北方一动手,我们就立刻在南方起兵呼应,两路夹击,攻灭蜀汉。
当然啦,所谓“南北呼应,两路夹击”云云,没人真对此抱有期望,你们真能在南中作乱,牵制一部分蜀汉的精力和兵力,消耗一部分刘备的物资供应,那就足够了。
步骘建议,可以任命雍闿为永昌郡守,爨习为益州郡守,刘胄为越巂郡守,分南中地为夷州,以朱褒为夷州刺史,至于高定、狼岑等夷酋,亦各授予一郡的佐职。
朝议以为不可——分南中为夷州没有问题,但州刺史这般高官,必须由中央空降,不能落在地方豪强手中,朱褒还是继续当他的牂牁郡守吧,不过可以加一侯号,以为褒美。诸酋并可荫一子侄入朝为郎——说白了是要他们递交人质。
可是南中诸酋的条件并不仅仅这些而已,最重要的一条,是希望能得世职,也就是可以子子孙孙,把官职和土地一直继承下去。本来秦汉是没有世职一说的,但汉末天下大乱,各地刺史、郡守往往传位子侄,就此形成惯例——比方说刘焉死了,蜀中群僚“公推”其子刘璋继任益州牧;袁绍死了,袁谭、袁尚争当冀州牧;孙策是会稽太守,死后将其职传给了兄弟孙权……
所以南中诸酋也想照此先例,我先求一个官儿,等死以后,还可以传诸子孙。
群臣都认为此小事耳,反正那地方偏远荒蛮,中原士人也不乐意跑去当官儿,他们想传之子孙,就暂且答应了吧。要在先定其心,乃可用其为助。至于其子孙是否不肖,是否忠诚,那是将来的事情,到时候再说不迟。
然而独有是勋站将出来。态度坚定地表示反对:“若予世职,何异乎割地使王?彼子孙传承,雄踞郡县,根基日厚,恐将来非朝廷之吏。而为藩臣,或如句丽为乱,不可不虑也。”
礼部尚书王朗辩解道:“太尉虑之过深矣。今日羁縻之,不过欲其挟击刘备耳,非久计也。” 咱可以给他们世职,但世职也不是说永不可免的,等到攻取了益州,天下大定,那时候找什么借口抹掉他们不行啊。
是勋摇头道:“景兴但见其一,不见其二。诸侯可袭也。以酬功赏之子孙;吏职不可袭也,要在朝廷治理地方。实至固然名归,而名至实或踵迹——若使其久镇一方,开此先例,四方蛮夷皆效仿之,实贻祸后世之举!”
关键是这个先例不能开。汉末州郡官吏世袭,只有其实,而无其名,表面上还算遵从了选官的惯例,由上一任长官或其群属推举出下一任长官。再向朝廷报备——就跟后来袁世凯称帝前先修改约法,下任大总统由上任大总统提名一样,虽然为的是父子相继,但绝对不肯明说。
既然不肯明说。那就是不成制度,只是俗例,随时都可以运用朝廷的权威来将之打破。可是一旦给了世职,允其世袭,那就是成其制度,将来必有效仿——一样于国家有大功。为啥他们就可以父子传承,我就必须一任而迁?恶例一开,后面就刹不住车啦。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