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社会进步-《汉魏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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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是不是还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呢?是勋认为,那肯定是有的,比方说官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比私奴更似奴隶,因为官家杀奴不算犯法啊。而且必有那真正黑心肠的老地主,敢把佃农都当奴隶来使唤,即便擅刑擅杀,只要能够搞定官府,还谁能入我的罪吗?
理论和实际不可能完全契合,但就理论上而言,东汉朝的奴婢不能等同,或者不能全数等同于奴隶。法律规定,杀奴者有罪,奸奴者亦有罪,奴婢也可与良人通婚,甚至主人有罪而不必及于奴婢,奴婢有罪,主人倒可能要背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在是时代和社会的一大进步。
当然啦,这个时代也没有绝对平等一说,主人刑责奴婢还是被允许的,而某些罪行对于良人和奴婢,惩罚力度也不尽相同。但刑还不上士大夫呢,尊卑等级无处不在,主奴之分也属寻常。
只是这一社会进步,很快就将被彻底打破了,即以唐律比之汉律,在对待奴婢的人身权益保障方面,就要落后得多——无他,五胡乱华,不可能不带来野蛮的奴隶制的残余影响啊。
那么,我能不能阻止这一类型的倒退呢?能不能使这一螺旋形,波折来得纡缓一些,起码咱迈三步再退一步呢?“悠悠苍天,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周元直,即便以你的见识,恐怕也是理解不了的吧,我也就无谓多说。
隐逸生活,就此又平稳地度过了一个多月,到了十一月中旬,朝廷三度征召是勋为中书令,派尚书韩暨到郯县来宣旨。是勋计算时日,曹操若要改主意,也早就改了,既然执意如此,那我也别再乔装作势了,还是从了他吧。
当然不能保证曹操哪天再复习自己的“清晨启门户”诗,突然间不爽起来,但真要连这些有的没的全都顾虑,真如周不疑所说,干脆啥都别干算了。
于是惆怅地告别了数月来清闲的隐居生活,带着一大家子启程往许都而去——他在许都郊外本有庄院,都内亦必新拨宅邸,倒是在生活上不必太过忙活了。不日即抵许郊,御史大夫郗虑、太仆曹德等出城相迎。说好了翌晨即往觐见天子,当晚便暂居郗府中,郗虑特意关起门来跟是勋密谈,一开口就石破天惊:“宏辅以为,大事可即举否?”(未完待续)
ps:感冒了,整晚咳嗽,睡不好觉,结果白天犯困……加上家里有一点儿事儿,估计明天可能要断一回更了,还请读者朋友们多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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