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一个决定-《一八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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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从他个人的意愿来说,他也不愿意从事绝大多数华人从事的工作:矿工或者铁路工人。虽然是钻石走私组织的成员,但秦朗在选择职业时与普通的大学毕业生并没有多少区别。而从某种程度上讲,他甚至是那种宁愿抢劫银行也不愿意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家伙……
当然,抢劫银行。百度搜索→愛♂去♀小♪說★網wwW.AiQuXs.cOM或许这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至少比倒卖钻石更好。没有打磨的钻石原坯几乎一文不值,但更重要的是他不能证明它们的合法来源。一个拥有大量来历不明的钻石可以出售中国人,正规的珠宝商很有可能会叫来一大帮警察,而如果出售给黑帮势力。他就不得不面对黑吃黑的问题。最后,即使这些都不会发生,他的钻石也难以卖出好价钱。
毕竟,按照惯例,一个急于将手中货物脱手的家伙总是商人们痛宰的对象,何况他对钻石等级鉴定也没有任何心得。
相比之下,打劫银行确实更加方便一些。
秦朗暗自盘算着他的全部资产。他有三支BUSHMASTER公司生产的自动步枪和卡宾枪、一支经典的雷明顿M700狙击步枪和两支史密斯&威森公司生产的M1911A1半自动手枪,并且他还有四千八百五十发子弹。
这已经完全足够了,他的枪法很好——是在大学时代用超过十万发子弹培养出来的——虽然还达不到狙击手或者射击运动员的水准,但他的对手也只是普通角色,这么多子弹也足够帮助他解决至少两个营的银行警卫、警察和赏金猎人。
除此之外,他在穿越前三十分钟才为卡车加过油,因此油箱几乎全满,同时,车上还有一千二百加仑后备燃料,全部加起来足够卡车连续行驶五千五百公里——当然,在越野状态下达不到这个标准——而且他还有充足的饮用水和食物。
因此他确实可以成为一名杰出的银行劫匪。如果运气足够好,在载重卡车耗尽最后一滴燃料以前,他可以“赚”到十几甚至几十万美元,并且逃跑到墨西哥或者加拿大。这样在未来的日子里他要做的就只是用这笔钱进行合理的投资,赚取更多的美元——但问题在于,如果运气足够糟糕呢?
如果运气糟糕到极点,他在第一次抢劫时就会被警卫或者警察击毙。
秦朗相信这绝不是杞人忧天。抢劫银行这种复杂而且危险的工作一个人根本做不下来,至少他还需要一个枪法优秀并且反应敏捷的同伙帮忙照顾自己身后。同时这个同伙最好知道每个银行所在的位置、资金储备、警卫力量以及从一个银行到下一个银行的最短路线。
虽然这有点强人所难,但他认为这些要求很现实。否则整个抢劫计划就会变成彻底的笑柄,两个傻瓜驾驶着一辆卡车在美国广袤的土地上四处寻找银行,直到耗尽最后一滴燃料为止……
这实在很恶心。
秦朗绝对不希望自己成为什么人的笑柄。他一向都很优秀,几乎从不犯错。在他已经走过的二十四年人生中只有他嘲笑别人的时候,却从来没有人曾经嘲笑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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