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同堂-《农家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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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椒家三代同堂大大小小二十余口,直到如今依旧合食同居,并未分家。

    而且直到眼下,也依旧没有哪个家庭成员有流露出一丝半点想要分家的蛛丝马迹来。

    只不过花椒还不大了解的是,虽然在崇塘在莲溪,或者说在这个时代,如礼诗圩姚氏这般雍雍穆穆同居共财、累世同堂的大家族也并不少见。

    可随着家族人口规模逐渐增长到一定的程度,各房的次中心利益日益突出,家政难于统领;人口浩繁,日给艰辛;各房无责任感、无积极性,依赖成性,坐吃山空;各怀嫉妒,人心离散……重重矛盾日积月累之下,兄弟反目,甚至是叔侄交争的局面也就随之出现了。

    更为重要的是,同居共财大家庭的生产资料是土地,过的是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子孙世代躬事农桑。由大家长率领子孙合作生产,并统一安排消费。生产生活中的一切都在家长的主持下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大家庭自然容易维持维系。

    可随着商品经济的进入,虽然还是家庭成员一起经营劳作,却与自然经济下以“家庭”为计算单位不同,商品经济下以“个人”为计算单位的,收入和消费彼此都看得很清楚,自然容易比较高下,自然而然也就会产生是否“合算”的想法,产生离心因素。

    尤其又是在手工业尤其发达、商贸往来鼎盛的地界,有些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不出百余年,即逐渐走向分裂解体,也就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必然结果了。

    虽说历朝历代多有律令限制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可别籍、异财却是两个概念。同时由于世代礼法融合的特点,有时候“法”也不一定就是严格的规定,就像别籍异财,法令的作用就并不是强制执行,只不过是一种号召提倡,最多也只是一种舆论上的限制。只要不是祖父母、父母亲告,就不必定罪。

    如此一来,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这些大家族经过分家析产,分裂成若干仍以各种形式保持联系的小家庭,也就成了如树大分叉一般的自然规律,成了大家所认同的习惯。长而久之,民间百姓异财之后或是单立户口,或是继续与父母合籍的,数不甚数。

    而像周家湾,通常都是父母在时,儿子们便随着成年成家而陆续与生养家庭分开,另立户头传承门户了。但是基本上每个儿子所分的家产数量都会略小于其应得的平均数,之后再父母年迈或者去世之后,还会再分一次最后分清。这样一来,留下来与父母共居的一般都是未成年的子女,是为真正的“子壮则出分”。

    至于这家产到底如何析分,祖产和续置财产,包括田房茅厕、树木家什、鸡犬畜产、农具米粟,甚至于家庭债权到底如何析分,一般在诸子均分的前提下,却是各家各户因着各种缘由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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