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表露真身-《宝岛大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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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马影视的经纪合同,经过了林宇航、蔡萱、刘发强、李秀秀、王京华等人的商议、讨论、研究,最终在林宇航的拍板下,一份长久、违约金高、甲乙双方利益均衡,且具有延续性的天马经纪合同诞生了。

    2000年4月28号这一天,在韩式11餐厅里,天马影视进行了一次集体签约活动。

    邓朝、佟达为、琳志玲、莎莎、苗心、小宋嘉、李瑶、李兵兵,一共两男六女,都拿着合同,认真的看着合同。

    所有人都是演员合同,合同期限十年期,全方面代理合同,包括了唱片、影视、广告代言、商演、综艺主持等全部商业活动的全权代理。

    成为天马影视演员,相当于整个人将都属于天马,经纪人将严格管控艺人的言行举止,安排日程与通告,充分的把演员的商业性质发挥到极致。

    不过,在这些严厉的基础上,合同上给予的是演出角色的保证,比如说每人每年将保证得到3次出演影视主角机会,且至少1次是女男一号的角色,每年拍摄3次写真照片,出1首单曲,有志向出专辑,则最低保证两年打造一张精品专辑。

    总之,在成为天马演员后,每年保证的个人培训、包装、宣传、推广总共价值不低于三十万元。

    除了给予演出的机会之外,演员级合同享受低保十万元,这意味着即便是演员因为不可抵抗原因无法工作,公司也会发十万低保给演员。

    当然,如果乙方违约,最高违约金达到了一千万元!

    毫无疑问,这是一份风险与回报成正比的合同,一旦签约,未来十年衣食无忧,合同执行到位,十年期内,一个演员至少可以参与30部影视作品的主要角色。

    经过林宇航一番的解释合同,最终邓朝、琳志玲、小宋嘉、李兵兵、莎莎五人当场签约,剩下的几位都觉得风险比较大,一旦被公司雪藏的话,十年岂不是永无出头之日?

    这样的事情在娱乐圈经常发生,剩下四位不是不相信林宇航,只是他们不相信自己,毕竟合同中对艺人的限制很多,这不是很自由的经纪合同。

    对此,林宇航也不强求,因为每个人有不同的选择,他的天马影视也不是谁想进都能进的,本身他也没有太想签约李瑶和苗心。

    只是佟达为没有签约,倒是蛮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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