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 协议-《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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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后,胡广便正式和到达的陈奇瑜进行了来回拉锯的谈判。得益于他事先知道明末人对于朝廷这种“赊账”做法的认识不深,因此运用谈判技巧,又是恐吓又是威胁,最后加上蜜枣的方式基本上达成了一致。

    双方的主要诉求有以下几个,在朝廷方面,要求叫天军供应尽可能多的轰天神炮、轰天神雷、燧发枪,并雇佣叫天军的人去帮他们打建虏。另外有关于水泥和无色琉璃等物资。也要求尽可能的便宜。

    胡广最终的答复是,轰天神炮、轰天神雷、燧发枪这些最为厉害的军火可以给,但第一次交易时,轰天神炮最多给十门,每门配五个轰天神雷,燧发枪可以给五十枝。

    不过叫天军人数太少,目前没有人力能派去抚宁。至于这些火器的使用,朝廷可以派人来学。叫天军愿意教。

    但前提条件是朝廷必须答应叫天军的条件,即赊账可以。但叫天军派出的商队必须要保证安全,如果有事必须追责。要是叫天军的商队有犯错,可以遣返回榆林,由叫天军严惩,明国无权对其进行处置。

    另外富饶的江南你不给我去做生意,那其他地方总要开放吧?否则就陕西这穷地方。那还不如不做这个生意呢!

    对于此,胡广给出的解释是,如果不这么做,恐怕叫天军的商人就不愿意到不安全的明国去做生意,这样叫天军就收不到税。那军火卖给明国就亏大了,亏本生意绝对不能做。

    至于水泥,在胡广的描述后,也成为了半军需物资,至少在抚宁一线,修筑军事防线时,用上水泥的效果那是没得说的。

    为了显示叫天军的诚意,只要朝廷来榆林自取,那就按最便宜的价格算。对应的,叫天军的商人在明国可以购买任何物资,明国不得干涉。否则的话,我叫天军把杀手锏都卖给你了,你好意思来干涉?

    如果合作愉快,那第二次的军火生意可以继续,等以后叫天军有空了,甚至出兵辽东,也不是不可能。

    当然了,如果朝廷仿制叫天军的杀手锏,这是侵权行为,是要赔钱的。至少胡广事先把这事提了出来,给明国的三边总督陈奇瑜科普了侵权的概念,说叫天军就是有这个规矩,至于朝廷最后仿制不仿制,暂时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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