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民法通则-《清末文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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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两句老话说的是对的,一句也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另一句也就是女儿是父亲前世的情人。这不,这次周秀英自从和陈顶天成婚之后,那周秀英一直都是听从陈顶天的意见了,甚至连父亲周立春也都只能够排在第二名,甚至周秀英几次按照陈顶天的意见来劝说自己父亲。而这一点,恰恰让周立春有些不满,因为自己也就是这么一个独生女儿,就这么一个女儿,养大了之后居然属于别人了,这样让他非常郁闷。不过这个是每一个父亲都有的情况,这个不算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不过现在周立春按照陈顶天的建议,直接把那个陈顶天负责弄好的那个关于所谓的法律张贴出来,这个法律其实也就是一个陈顶天按照后世的法律改变的。陈顶天这个荤素不忌的文抄公,可不只是抄袭那些小说文学作品什么的,甚至他还抄袭了法律。他连法律都在抄袭,简直是要把文抄公这个职业发扬光大啊!
“大家看好,这个是我们大明天地讨鞑大元帅府公布的法令,这个乃是民法通则,大家看好了。以后大家日常有什么纠纷,都要按照这民法通则来处理。”
这个民法通则,其实也就是陈顶天直接抄袭后世民法通则的内容,去掉了一些不适合古代的条例,然后直接弄到了这里了。当然,这个去掉的其实也不多,因为陈顶天知道古代人也都未必看得懂,古代没有几个是看得懂的。甚至这个民法通则里面还有不少是关于未来的社会经济制度的,这样是陈顶天所没有预料到的。他这个学习文学的文抄公,对于法律的理解也就是那些条文而已,顶多也就是把那些条文背下来了,至于里面蕴含的意思都不太明白。
不过,这个民法通则,立马在这个嘉定县引起了不小的惊讶,因为这个法律居然没有杀人的?
“怎么没有杀人的?”“是啊!按说规定律法,不是都要有什么各种杀人惩罚的吗?”“嗯,怎么没有杀人的,挨不上啊!”“是啊!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好像没有要杀人的?”……
这些百姓也都纷纷惊讶万分,因为这个法律里面居然没有一条是表明要杀人的,而这个民法通则事实上却是讲究民事法律的,并非是一般人所想的那种刑事法律。在中国古代往往法律都是刑民不分,甚至是重刑轻民,关于民法之类的法律几乎很少有,顶多也就是一些部门类的法律,并非是全国统一的法律。古代的法律以镇压百姓为主,以镇压百姓和各种维护统治为主,所以完全依赖于刑事法律来统治,通过威慑来统治百姓,所以这才造成了对于刑罚有很重的想法,反而是民法很少有人重视。
尤其是各种经济纠纷,这样让很多古代的官员有很多操纵空间,完全可以乱来。可是这个民法,却让这些百姓都不适应了。不过,很多百姓也都看不懂这里面的意思,这样让他们非常的意外。
其中,一个来自于崇明县,刚刚到嘉定准备办事的文人却显得非常意外。
“这帮盗匪,怎么会制定这么优秀的律法,这个律法并非是刑罚为主。本来我还以为这些盗匪是一群莽夫,哪怕制定了律法那也是非常粗糙,动辄杀人株连的律法。可是他们刚刚到了这里,不但没有颁布什么杀人的律法,反而首先颁布的是这种专门处理民事的律法,这样真的是太令人感觉意外了。而且,这个民事律法,好像蕴含了很多这群盗匪的治国理念啊!”一个大概十八岁的清朝文人说。
所谓外行看惹恼内行看门道,这些有的一定文化基础的文人,他们看到的东西远比普通百姓要多很多。别的百姓只是看到了这个民事法律没有杀人什么的,在一般人眼里面这些盗匪都是动辄杀人,根本不会制定什么明文律法出来,他们这些盗匪有人能立法吗?不过这群盗匪不但立法了,可是设立的不但不是动辄杀人的那种律法,反而是一些民法。民法代表的远不只是杀人,而是包含着很多的治国理念的东西,这样才是一些文人有所重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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