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淫罪-《亲要守身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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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案子破了,是一起嫖资纠纷,因为年轻气盛,17岁的凶手一时兴起杀死了讨要嫖资的妓女,按照凶手的话说就是随便划拉了几刀给她点颜色看看,然后就走了。

    但是女子死了。

    后来便是旷日持久的官司大战,因为当时死者没有指认且法医也作证她当时是可以说的关系。凶手方面以此作为辩护各种辩解,但林晓幽是没有兴趣跟进,她默默地调查了死去女子的背景。

    不出所料,女子有着很可怜的身世,贫困的家境,幼小的弟弟,孤儿寡母,自小就停学打工然后被不怀好意的男人骗**,**后自甘堕落做了妓女,但挣到的钱却是全部存在银行中没有用。警察在女子家中简陋的小柜子中找到了一本存折,名字是给弟弟的学习基金。

    看着上面用黑色的签字笔画着的笑脸,林晓幽眼角湿润。

    她终于明白了女子为何至死不说。

    她不想被家人知道自己从事的行业,她用**换钱。没有尊严地活着,但最后要死的时候,她留住最后的尊严。

    我不要是被当做妓女而杀的。

    林晓幽似乎能够看到她眼中最后的光芒。

    后来,林晓幽申请代表警方将那笔钱交还给了死者家属,并隐瞒了真相,只说是被人劫财而死。看着死者弟弟拿着存折哭额时候,林晓幽只能默默地转身过去擦眼角。

    重案一组的队长在得知她的这次处理之后就立刻把她提升为正式编制,用他的话来说:“有血有肉地处理问题并还原真相!”

    但这案子还是出了麻烦,因为法医作证当时死者明明可以控告凶手而选择了不说这个点儿,引起社会大众的各种讨论,凶手的辩护律师更是说,因为妓女知道自己是肮脏的淫荡的,有罪的,还是诱骗未成年人,所以自认为死了就是赎罪,是自愿死的。

    还延伸出一奇葩词语叫做妓女自愿死。

    那些同情死者的人则将怒气发泄在法医身上,因为他们的证词造成了这个后果。

    因为是妓女,所以就有被杀的原罪吗?

    林晓幽站立已久的腿在酥麻中稍微动了一下,而阳光也射在她的脸上。她略微眨了一下眼睛,大脑也从刚才的思绪中回到现实中。

    她又一次将目光盯在了女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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