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章 接下来的绸缪-《漫步歌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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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谦想着的是上辈子听闻见识过的中央电视台的“威风”,王京云却眼神沉沉地看了毕文谦几秒。
“我对个人收入倒没有意见。反正你肯定会要求我们身体力行。不过,这样一来,四歌,如何宣传?比如,磁带的封面,用夏林的照片?哪一张?军训时拍的?春晚上拍的?还是现在拍新的?”
“……也许,你可以问问黎华的意见。”想想黎华给自己设计的衣服,毕文谦总觉得黎华会更贴近这个时代的品味并且越半步。
“黎副经理……”王京云若有若无地瞄了一眼身旁一直低头看着手里的歌谱的万鹏,“好吧!那,和电视台的协商,你有指导性的意见吗?”
“指导谈不上。不过思路倒有一个——对于一个具体演唱版本,以我们原本框架下的分配模式为基础,如果双方都愿意出版音像制品并且同意这个模式,那就执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出版音像制品,并且给出了不同意的详细理由,那么另一方可以强行出版,但必须以其出版收入的2o%作为赔偿,同时,不同意的理由将公开并留档;如果不同意出版的一方不愿意给出理由,那么强行出版的一方只需要赔偿其收入的1o%,并且不同意一方将永久失去主动出版这个作品的权利。”
王京云和刘三剑都沉思起来。
良久,刘三剑先开口问道:“经理,可以解释一下吗?”
“举个例子吧,如果电视台想把王京云唱的那歌做成磁带卖,但我们公司觉得王京云唱得不够好,不希望出版,那么电视台还是可以强行出版——这是为了鼓励流行音乐传播的大原则。而如果出版之后,人们觉得王京云的确唱得不好,那么我们给予了否决的理由,这对我们公司在艺术水平上的声誉是一种正向的影响,而如果大家觉得王京云唱得其实很好,那么我们公司就成了笑话。不过,人和人是不同的,对于一歌一个版本的好坏的评判标准和侧重也有所不同,甚至是模糊而随时间波动变化的,所谓路遥知马力,得知寸心知,我们能够做的,只能是让这个理由长期公开,接受人民和时间的检验——这是为了鼓励文责自负的艺术原则。而对于既不愿意音乐传播又不愿意给予理由的,我们只能臆断,是为了艺术之外的私仇或者其他什么见不得光的目的——这显然不值得鼓励。”
听完之后,王京云忽然问道:“按照你的意思,理论上参与生产的所有人都有潜在的出版权和否决权了?那么如果协商的不是双方而是多方呢?2o%的赔偿比例应该是总额吧?”
“没错……”毕文谦抬了抬眼,“果然是对外贸专业的吗?”
王京云没有理会这个玩笑,而是继续问。
“究竟是什么总额?就拿你的比喻说吧,如果,我是说如果,刘三剑觉得我们在春晚上唱出来的感觉不太好,以此为理由坚决反对出版,那么将要给予她的赔偿,是什么收入的2o%?按照既定的分配原则,出资方和演奏者的差距巨大。如果是对方的2o%收入,那么以后说不定每一个创作者都说作品不够好了,反正别人说好他也可以以追求精益求精来推脱;而如果是自己的2o%,那么出资方可以以哪怕牵强的理由要求赔偿,本就收入比例不高的作者,如果仅仅是演奏者里的一个人的话,说不定不仅没有收入,甚至卖得越多反而赔得越多了。而如果采用双重标准,即使这一次电视台同意了,将来执行过程中也必然出现问题。双方协商已经如此了,如果是多方协商,说不定会出现串连,问题会更加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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