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章 音协会议(五)-《漫步歌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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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制者2.5%,录制者所在单位1.25%,录制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1.25%。”

    “中央电视台及各地方电视台1o%,音协1o%,中唱及相关参与音像制品录制的单位1o%,公安部1o%。”

    “剩下1o%……我听说可能将要成立一个流行音乐管理司,这1o%由这个部门管理。如果部门成立时间晚于比赛举办时间,那这1o%的收入则暂时由音协来负责。”

    “下面,我具体解释一下以上方案的规划思路。”

    “原则上,每一个赛季,所获得的收入,由流行音乐管理司和音协共同主管,如果可以的话,由国家指定某个国有银行参与会比较方便,而这些收入,将在春晚宣布出最终积分和名次之后,开始划账,然后在流行音乐管理司的监督下经由参赛单位与作品创作者进行二次分配。以上流程,应该在春节之后开始,下一个赛季开赛前一个月之前完成。”

    “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之间的收入分配,原则上由他们彼此之间自行协商,当然,如果不易达成和谐的方案的话,可以提交上级批示。中唱和相关其他单位之间也类似处理。”

    “音协获得1o%的收入,相应的,应该为推动我之前说的全民流行音乐教育计划承担责任和义务。”

    “公安部获得1o%的收入,相应的,应该为全国范围内,流行音乐音像制品的合法流通提供切实的保障。”

    “关于创作者的收入:以作曲为例,和作曲相关的所有收入一共1o%。将按照每个赛季最终的积分结果,以作品为基本单位,按分数比例为权重进行分配。举个例子,假如将来的第一赛季,有1o支队伍,18轮比赛,一共18o作品,每轮55分,加起来99o分,再假设最终的赛季1o佳作品分别是不同的十轮比赛各自的第一名,那么整个赛季的总分将是99o分+4oo分一共139o分。继续假设,由施光楠副主席作曲的《祝酒歌》,有两支参赛队伍演唱过,一个版本是赛季十佳作品,算5o分,另一个版本只积了5分,并且这个赛季里施光楠副主席创作的作品只有这歌被演唱过,而整个赛季截止到春晚的比赛作品磁带的销售利润一共是18亿,那么施光楠副主席将获得的收入应该是,18亿除以139o,再乘以55,再乘以5%,大约是……35o多万。”

    “相似的,作词、演唱、编曲、演奏、磁带制作等环节的收入分成也是这样。”

    “如果有单位打算推出外国参与创作并且有版权人的作品,那么先应该向音协申报,由音协和该单位共同和外国版权人联系授权,相关环节的收入根据具体签订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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