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录制K歌之王-《娱乐帝国之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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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以后再说。咱们还是先谈一谈合同问题吧。”黄维点了点头,稍微停顿了下,继续说:“公司是新成立的,目前投入比较大,花费也比较大,所以在合同方面无法给你太多的利益。不过我可以保证的是,虽然不一定能比得过人家,但也绝不会比他们差。”
王洛点了点头,公司待遇方面他倒是没抱多大希望,他真正关心的还是分成问题。毕竟他所拿出来的歌曲都是那个世界的精品,经过k歌之王的验证,在这个世界的销量也绝不会太低。
“网络分成方面就按照目前的主流来签,1:1:1:1,专辑则按照七三分,其他的需要使用公司渠道的,一并按照七三分,不需要使用公司渠道的则按照二八分。”黄维将最关键的四个分成说了出来。
1:1:1:1,这是网络分成方面,在这个世界,网络下载音乐一首歌曲的价格是两角钱,而分成则是运营商拿走五分钱的分成,公司拿走五分钱,歌手拿走五分钱,版权作者拿走五分钱。
而王洛的歌曲都是原创,版权也都在他自己手里,所以若是网络分成,王洛自己能拿走一半,也就是一角钱的分成。可不要小看这一角钱的分成,这只是一次下载而已,而一首歌若是比较火,下载量则会达到数百万之多,甚至是上千万。
面对这么大的一块蛋糕,一些音乐公司也会有自己的想法。例如四大,除了一些金牌作词者以外,其他大多数人创作出来的作品都被四大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买断版权。这样的话四大便可以在分成方面拿到一半,运营商和歌手拿走另外一半。
专辑七三分,这个也是比较正常的。毕竟每发布一张专辑,公司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制作,宣传。要知道这些费用可都是公司来出的,歌手拿到的三成,那是纯利润的三成。如果扣除掉这些成本,公司能拿到手的利润估计也在三成左右。
而七三分,这已经是一线明星的待遇了,分成的比例想要在高一些,那就只能是鼎红的超一线明星了。他们的作品基本不用怎么宣传就会卖的很好。
后面的一个七三和二八,这个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以前在扬子娱乐的时候便是这样的分成比例,那王洛的收入将会是几倍之多。所以对于这方面他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意见,只能说,相对于其他艺人来说,这已经算是一份天上掉馅饼的合约了。
“好,我同意。”王洛点了点头,说。
“这是合同,如果没什么问题的话签上字就可以了。对了,k歌之王已经出来了,我的建议是尽快进行录制,然后在各大网站上线,尽可能的打响名气,为后面的专辑做一些铺垫。”黄维从电脑里翻出一份合同,修改过后打印出来递给王洛,说道。
“我这边随时都能录制。”说着,王洛直接翻到了合约最后一页,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以及时间。
王洛很爽快的在合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甚至连合约内容都没有看,还是让黄维感到震惊,不由惊讶道:“不看看合约就签字?也不怕我给你的是霸王合约?”
“呵呵,既然合作了,信任便是基础。我的新歌还没有进行登记注册就拿给你看了,如果信不过你的话,我又何必跟你谈这么多呢?”王洛呵呵一笑,显的不是很在意。
说不在意那是假的,王洛虽然没有细看合约,但也大致的扫了下合约期以及分成方面。确定了这两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之后,这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说的对,合作了便是信任。”黄维暗暗点了点头,不得不说,王洛的行为让他对其又有了些好感。紧而接着说:“这样,我让技术人员加个班,先把伴奏给做出来,咱们先去吃个饭,如果可以的话,咱们下午就开始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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