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大时代之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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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都是为了老兵!”陈红军说道。

    “对,为了老兵们!”卫建国点头赞同道。

    “让那些无名英雄们得到他们应该有的荣誉和价值!”戈文的心中亦是涌起了一股强烈的激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截止1984年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三部宪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因为当时中国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这部宪法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如今中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就是在这部现行的“八二宪法”中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从这个角度看,戈文想要建立退伍老兵扶贫基金会并不算是违法。

    同样通过戈文的调查和分析知道,此时的中国还没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部法律。所以从理论角度上讲,中国公民自行组织社团还是有可能的,并不需要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以像前世那样,就算是一个小小的钓鱼协会、象棋协会都需要挂靠一个单位的现象是可以避免的。

    也就是在这时。戈文对自己建立慈善基金的性质看得更加的深澈和长远了!

    不管是现在还是在后世,在中国,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都是空中楼阁,虽然写进了宪法,可是一直都无法真正的拥有到这些权利。

    比如说。后世的社团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管辖,虽然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协会可是却名不符其实,都要受到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所以外国人根本不承认中国的行业协会,他们觉得中国的行业协会就是政府部门,是国家机构。

    比方说,前世戈文常常在网络上遇到的一个问题,国内出了某件大事,然后报纸上竟然悄然无声,就连网络上也都经常遭到各种屏蔽。封言、封账号甚至网站被关掉都很稀松平常。

    又比如说,电影、电视等文化节目的发行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当然有糟粕被发现,被砍掉;可是一些精彩的节目因为某一个画面或者是台词就被悍然拆解的乱七八糟……这样的情况也非常的多。

    所以如果戈文能够建立起慈善基金的话,那就从根本意义上维护了公民的各种自由权益,从而给中国的法制和宪制提供了一个样板和实例,这正是戈文一直都想要做的,而这一点是戈文当初不曾想到的。

    另外据戈文的调查了解得知,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为了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中国在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邓老亲自担任了名誉主席,基金会办公地点就设立在宋庆龄同志北京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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