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九章 有如神助朴智妍-《韩娱之最强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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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送走了kara的父母后,韩国jh娱乐立即召开记者招待会,向dsp正式宣战,由浩妍集团组成的18位律师正式向法院递交dsp公司与kara之间霸王条约,并请求法院判处此条约无效。

    随后,jh娱乐又向韩国公众公布了dsp公司六项不公正条约:

    1.dsp公司的合同有多处倾向于dsp的条款。

    2.合同虽然签的是5年,但dsp却耍了小花招使得kara实际签的是10年。

    3.有一项条款,规定kara一旦违约或者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都要给dsp支付巨额赔偿金。这是十分霸道的主观条约。也是说只要kara想去别的公司继续演艺生涯,那么她们将要赔付dsp公司三倍的培养费。并支付在此期间由他引起的公司经济损失金额的两倍。

    4.合同中所规定的kara的权利和责任严重不平衡,kara必须遵循、参加日程上所有dsp公司列给他的活动。她们必须无条件履行和遵照dsp的命令和要求。而完全没有调整合同的权利。

    5.dsp强迫kara去做一些违反她们意愿的活动,在训练期间,如果kara迟到和缺席,或者没有完成她们的日程,第一次她们将会被罚款一万韩元(10,000韩元=58rmb),第二次是两万韩元(20,000韩元=116rmb),以此类推。首次亮相后,如果她们在做日程时迟到或缺席,她们将赔偿所有损失。如果她们超过1天没有和dsp进行联络,dsp公司即可取消与她们的合同。如果她们没有完成全部日程,根据情况公司会向她们索赔五百万韩元(5,000,000韩元=29000rmb)。

    根据这份合同,kara没有任何安排自己日程的权力,她们必须遵循dsp的话并且只能参加dsp经纪人为她们准备的电视节目和舞台演出。甚至在生病的时候,kara成员也不得不在dsp的强制下参加一些活动。

    6.kara和dsp之间的利润分配及版权问题

    合约期间录制的专辑和歌曲版权都属于dsp。即便是kara作词,作曲,或改编的曲目也均属于dsp。dsp可以未经kara许可使用这些作品。

    至于专辑销售的利润分配是这样的,专辑销量必须超过50,000张。

    在此前提下kara团队可以从中获得2%的利润提成。如果数字音乐或cd销量,她们可以获得10%的利润提成。如果是海外销量则可以拿到60%的利润提成。

    这样严重践踏人权的分配,也让韩国哗然。

    浩妍集团的律师团是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就是杀手锏,上述六条不公正的条约,一经公布立即就引起了韩国国民几乎一致的震惊,因为国民们从来没有想到艺人会被自己的公司如此疯狂的剥削,而kara的粉丝也是集体震惊,并立即组织了几百人前往dsp大楼前静坐示威,以应援浩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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