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斯宾诺莎出生於荷兰。他的父母亲以经营进出口贸易为生,生活颇为宽裕。斯宾诺莎也因此得以进入当地的犹太神学校,学习希伯来、犹太法典以及中世纪的犹太哲学等。 他也接受了拉丁语的训练,而正是凭藉着拉丁语,斯宾诺莎得以接触笛卡尔等人的着作。 他也由此渐渐脱离所谓正统的学范围,并最终在24岁时被逐出了犹太教会堂。他最后搬出犹太人居住区。以磨镜片为生,同时进行哲学思考。 磨镜片这项工作伤害了他的健康,他在工作的时候吸入了大量的玻璃粉尘,这与他的死因─肺痨有直接的关系。 斯宾诺莎此后一直过着隐居的生活。1673年有人提供他海德堡大学哲学系的教职,条件是不可提及宗教,不过斯宾诺莎婉拒。在45岁时世。 斯宾诺莎的着作中最伟大的莫过於(简称伦理学),该着作一直到斯宾诺莎死后才得以发表。 该书是以欧几里得的几何学方式来书写的。一开始就给出一组公理以及各种公式,从中产生命题、证明、推论以及解释。 他的其他两部重要的作品包括了的主题是圣经批评与政治理论,而后者则只谈政治理论。 哲学上,斯宾诺莎是一名一元论者或泛神论者。 他认为宇宙间只有一种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他的这个结论是基於一组定义和公理,通过逻辑推理得来的。 斯宾诺莎的上帝不仅仅包括了物质世界,还包括了精神世界。他认为人的智慧是上帝智慧的组成部分。 斯宾诺莎还认为上帝是每件事的「内在因」。上帝通过自然法则来主宰世界,所以物质世界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世界上只有上帝是拥有完全zi you的。而人虽可以试图除外在的束缚,却永远无法获得zi you意志。 如果我们能够将事情看作是必然的,那麽我们就愈容易与上帝合为一体。因此,斯宾诺莎提出我们应该「在永恒的相下」看事情。 斯宾诺莎认为万物(不只人类)都「努力於维护自己的存有」。这种努力他称为conatus。这个拉丁词的意思既是努力又是倾向。 这双重涵义正是斯宾诺莎所要的,因为他认为这种自我保存的努力其实是出自万物性的倾向。 万物顺着性就会努力维护自己。所以,努力於保存自我就是万物的性。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