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准女奴-《灵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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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说起来,火州以前也是有蓄奴的,据说比地州还要宽厚。以至于许多小主子把自己奶大的奴婢看作是跟母亲一样可亲的人,而且母亲说不定还板起脸来责骂小主子几句,而奴婢们却只有宽厚包容,于是这些小主子们长大了还饱含热泪感激的歌颂两句:啊,xx,我的母亲!……之类之类。

    这样好、这样有人情味的制度,如今在火州是废除了。火州如今的主子们还雇下人们,是雇,不是买一个奴隶那种,像买牲畜一样的买了。到底顾念着受雇者的基本体面了。但有人说,人情味却比从前少了。这实在是见仁见智的话题。

    不管怎么说吧,看曼殊跳脚,围观群众就有种“圣母啊你发什么神经”这种感觉。

    曼殊深呼吸一口气:“这些人怎么回事就要被卖为奴?”

    回答是:谁知道呢?可能是战败的吧,当场杀了也没人救的,卖为奴么,她们还能活命久一些。

    “可是地州之外不是没有奴了吗?”曼殊又问,“怎么可以把他们视为奴隶呢?”

    呃,法理是这样的:蓄奴不合法……

    就是说,如果你是个想蓄奴的,又正好生活在风、水、火州,你想买个人来,钱付了,这个人在法律上不是你的奴隶,你想照奴隶主使唤奴隶一样使唤他们,他们不听。你诉诸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你的权力。你要是勃然大怒,想亲自揍他们一个臭死逼他们就范,那么,他们是不是能反抗、你能不能真的揍到他们是一回事,更大的问题是,你把他们揍个臭死,犯法啊,法律要来管你的啊……

    这么一说,你还肯不肯花钱买奴隶了?有没有一种花了钱打了水漂的感觉?

    所以就没人买了嘛!

    没人买奴隶,那还有人卖吗?除非卖到地州去。

    而在卖的过程中,卖主要限制这些准奴隶的人身自由,那倒是可行的。只要当地的王者出一份合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文书。

    譬如说战败者,又或者是某些债务的偿还失败者,按某些地方的律法或者说通行做法,是可以拿他们杀头、捆绑、下狱、流放——哟,流放!

    那么流到地灵州去,也是很正常的。

    到地灵州去,有人肯买了,那也就顺理成章了。

    所以这帮子女奴……不不,是女战俘,准女奴,被押在这里,也是很正常的。有什么好大惊小怪?

    灵州的居民们经历战争太多了、看人死伤太多了,同情心的门槛是比较高了,至少不适用在这些女战俘身上。

    有些偏激的人,甚至声称,同情狗都不要同情一个人。因为你喂狗吃,狗还朝你摇摇尾巴。你喂人吃饱,那人回头咬你一口。

    大多数人没这么偏激,不过也足以让他们走过准女奴们,头也不要回一下了。他们甚至嫌曼殊多事。

    好吧,曼殊不多事!曼殊遵照这个世界的规则办事!

    好么!她如果不照这个世界规则办事,只是嚷嚷几句,那最多惹人心烦而已。她一决定按规则办事,有人就要遭殃了。

    副统领警觉的问曼殊:“统领想干什么?”

    曼殊道:“我有个好办法。”

    “是吗?说来听听?”松华兴致勃勃。

    曼殊从头到尾一讲,副统领拿拳头搓了搓眉头。

    “不好吗?”曼殊问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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