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另外一支球队】-《超级指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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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森决定较劲,证明自己的快攻理念是正确的,他改变了阵容。

    中锋是博比休斯顿,大前锋身高的埃里克布洛宁,小前锋哈里斯、得分后卫鲍威尔,控球后卫是卢克。

    为了追求快速,亚当森都没用替补中锋海伍德,只因没法下快攻。

    他是丹佛人,最喜欢的球队是掘金,并看了很多80年代掘金的比赛。

    在80年代名帅道奇-摩尔上任后,掘金把快攻发挥到了极限。很多球队都具有独特的战术烙印,掘金的烙印就是“run”,靠跑动拖垮对手的防守,不论是快速攻防转换还是阵地战的无球策应,他们都会全力跑起来。

    掘金在nba的多数时间内都没有太出色表现,极限水准也就是85年与88年分别突破50胜关口,但掘金的确是最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球队,他们的快攻套路较为注重跨场球传递,从防守篮板到完成进攻的时限常常被控制在4到6秒内。81-82赛季,掘金场均得分是126.5分。

    亚当森是快攻战术的忠实拥护者。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也许亚当森不该做篮球教练,而是短跑教练,那样他可以在田径场上冲着运动员尽情的喊“冲!冲!冲!”不会有人感到违和。

    因为上半场托尼表现糟糕,野猫队也派上小个阵容坚决打快攻,想让卡曼防不回去,双方都提速了。

    很不幸,亚当森没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野猫上赛季赢球靠的就是快攻,内线很差。他们擅长快节奏比赛,队里几名主力除了中锋都是跑不死。

    狼獾进攻快,对方回防也快,一旦联防落位,狼獾进攻就会受阻。对手缩在禁区不出来,外围球员只好投篮,轮流打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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