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南京协议-《宅男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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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重新签订台湾条约,台湾租借给日本50年,日方以军舰建造技术作为抵押,同时日方必须保证台湾上原居民的人身安全,否者中方有理由收回台湾。
台湾问题,陆强暂时无暇顾及,毕竟中间隔着一个海峡,陆强的海军暂时还在襁褓里,所以就先让日军再多呆一段时间,对于租金,黄金白银陆强完全提不起兴趣,倒是对军舰的制造技术很向往。而且等海军成熟了,他毫不犹豫的收回台湾,条约这东西只是用来约束弱者的,对于强者无效(具体可参照五大流氓),而且条约这玩意本来就是用来撕的,不撕的话还签它干嘛,最多也就找点撕的理由。
第六条:日方将八云巡洋舰和那珂巡洋舰作为赔偿,交付四十一集团军。
本来陆强还想索要点赔偿,但是东条英机跳腾着要拿回八云和那珂,陆强怎么可能回答应,况且黄金白银对他而言和粪土差不多,最后就是将两艘巡洋舰作为赔偿。
第七条:日方释放所有中国战俘、慰/安妇和平民,并保证他们不得受到伤害。同样,中方释放所有日方战俘,并保证他们不受到任何伤害。
第八条:四十一集团军不得对日本本土发起任何空袭。
对于四十一集团军的飞机,日军很是胆寒,尤其事轰炸机,大航程,大载弹,若真的往东京或者一些重工地区投下燃烧弹的话,后果很是不堪,日方也难以承担。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期起生效,双方自当天息兵。
一九四零年三月二十八日(民国二十九年二月廿十)。
下面就是双方的签名,日方拿出一个大印,在上面盖章,至于陆强,拿出一支中性笔,行云流水似得在上面留下了自己大名,如此一来,这份南京协议就此生效。
“嗯嗯,不错。”陆强签好字,拿着条约在空中抖了抖,不知道是说他的字不错还是说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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