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关门弟子-《读心律师》


    第(2/3)页

    宁伟成轻轻一哼,  “刘总放心吧,等会庭上见真章!”

    “嘿嘿!那是自然,那是自然。薛大状的弟子那就是律师界的金招牌!我对宁大律师你肯定有信心!”刘强嘿嘿笑着。但宁伟成却微微蹙眉。

    要是刘强真的信任他的实力,就不会多此一问了。听刘强的口气,他对原告律师李超很是忌惮。

    宁伟成再次打量了一下李超,这个超人律师很年轻,眉眼之间英气勃发,尤其是一双眼睛聪慧有神,卖相确实不错。

    但是他今天是对手,而且小师弟薛东也在对方手下吃过亏。

    小师弟一直叫嚷着要教训这个李超,这次正好对薄公堂,那就趁着这个机会狠狠教训一下这个号称超人律师的家伙。

    想到这。宁伟成的眼神不由得带着咄咄逼人的精光。

    李超平静地与其对视,薛大状的弟子,律师界享誉盛名的后起之秀,乘风集团的法律顾问,真是偌大的名声,李超很想称称对方的斤两。

    今天的庭审对双方而言都值得期待。

    上午九点,书记员核查双方身份后开始宣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之后,书记员站起来大声地道:“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步入法庭,一敲法槌宣布道:“现在开庭!

    首先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原告聂海华、李晓莲与被告刘强人格权纠纷一案,我院于x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夏洛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x年4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乔柔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51、52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1、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或上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权利。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