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明确法律依据-《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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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陈述各自的调解意见。”
李超和二原告商量后,再发表调解意见,“我方愿意在性福权赔偿上适当让步,只要求50000元赔偿款。”
胡主任不屑地冷哼一声,随即大声道:“我们不同意。”
张梁翰补充道:“我方的调解意见是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按湘南农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赔付10000元。至于邓志辉的性福权,我方不赔偿。”
“原、被告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双方陈述下最后处理意见。”
李超毫不气馁,大声答道:“请求法院支持我方各项诉请,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的合法损失。”
张梁翰毫不客气地回应,“我方坚持调解意见。”
审判长听完双方的最后陈述之后,大声宣布,“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现在休庭30分钟。”
“啪”一敲法槌,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退出法庭,去评议室进行合议。
双方当事人坐在原地紧张地等待合议结果。
邹美莲紧张地问李超道:“李律师,那个张律师老是抓住我春节回家过年这一点,死缠烂打,不会影响赔偿标准吧?”
李超微微一笑,朗目中带着强烈的自信,安慰她,“不要担心,春节休假期间回去一段时间,这是国家允许的法定假日,根本不影响对经常居住地的认定,你按深鹏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那是半点问题都没有。”
“那精神损害抚慰金呢?”邹美莲接着紧张地问道。
李超从容地答道:“绝对不止对方所说的10000元,合议庭会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会低于20000元。”
李超自信淡定地谈着,给邹美莲强大的信心。本来紧张不安的邹美莲不自己地松弛下身子,不由自主地伸了下懒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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