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狗咬狗一嘴毛-《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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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喝令执勤法警维持秩序之后,才阻止了李仁勇地继续叫骂。
李超看着这戏剧性的场面,微微一笑,自信沉稳地驳斥道:“对方辩护人竟然想以盗窃罪帮被告人开脱处罚,我要提醒对方辩护人注意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本案中,被告不是背着受害人,秘密去窃取nei衣。而是暴力性侵受害人,无耻拍摄录像胁迫后,致使受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再劫取受害人的nei衣。这清楚地构成了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
薛东涨红着脸,不管李仁勇愤恨地眼神,大声反驳地道:“视频显示,拿走衣物时,受害人王旭东那时头都埋在被子里,根本没有看到被告人拿衣物的动作,被告人即使有罪,也属于秘密窃取nei衣,构成盗窃罪。”
李超微微一笑,大声地应道:“我特别提醒对方辩护人,这26名站出来指控的受害人中,从视频中明显看出李仁勇当面劫走nei衣的有20位,包括王旭东在内的6位受害人也是看到被告人拿走nei衣,然后羞愧痛苦地埋头于被子里。也就是说被告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秘密窃取,而是直接劫取财物。”
“即使存在辩护人所说的秘密窃取,被告人所犯也不是盗窃罪,而是已转化为抢劫罪。”
“根据《华夏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即使被告人对被害人是盗窃衣物,但由于当场使用暴力性侵,致使受害人无力反抗、抓捕,因此已经由盗窃转为了抢劫犯罪。”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显示被告人所犯罪名为抢劫罪!”
“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李超正气凛然、声情并茂地做最后陈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的主要价值之一是维护公平正义。本案中,被告人厚颜无耻地性侵37名同性受害人,这一行为是令人发指的兽行。虽然鉴于当前法律没有规定性侵男性为犯罪,无法追究其恶行的罪责。”
“但作为一个法律人,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我们不能放纵这种恶行,我们要站在中立客观地评价这种行为以及其造成的社会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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