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刑事自诉-《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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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庄严的国徽,再听到公检法三个字,李超的心中蓦然一动,兴奋地道:“旭东,有办法了,公安局不立案,那咱们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华夏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这条,咱们不等不靠,直接向法院自诉控告李仁勇故意伤害罪!”
王旭东听了,没有一开始的兴奋,而是反复确认道:“李律师,这次行不行啊?法院会不会受理啊?不行的话,我都快绝望了。”
李超高举着拳头,大声地鼓舞道:“世上的事就怕认真!李仁勇自己犯了罪,都无所畏惧。咱们依法讨回公道,还怕他作甚!”
李超那昂扬的斗志激励了王旭东,他也振作起精神来,大声应了声“好”。
李超当即书写了一副刑事自诉状以及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驱车前往法院办理立案。
法院受理案件时进行形式审查,各项材料充分之后,立案庭的法官给立了案。
将受案通知书下达之后,立案庭的法官又特意告知,“王旭东,按照《华夏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法院还会对你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只有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才会开庭审理,否则会要求你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请你在一个星期内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吧!”
王旭东沉重地点了点头,司法程序不好走,这不法院这边还要进一步审查,到底最后会不会审理还是个未知数。
李超看到王旭东一脸的无奈,拍了拍的肩膀,阳光地微笑道:“别难过,这不是成功地走出第一步吗?要相信,经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赢得应有的公平正义!加油!”
“加油,为了赢得公平正义!”两个人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
这边李超和王旭东四处奔波,向司法机关申诉要求制裁李仁勇。那边李仁勇已经得到了相关的消息,他也没闲着,立马也联系律师。
李超回到律所之后,想想还是不甘心,凭什么施暴者逍遥法外、嚣张无耻,而受害者就求告无门、无处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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